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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外国离婚判决承认制度
  涉外法律关系愈加复杂,如果一国之离婚判决在外国不能发生效力,不仅影响当事人利益,于其他利害关系人之利益也受到侵害,故现今各国对于外国法院判决多在有条件下加以承认。   综观各国立法及有关国院条约的规定,一般认为,承认外国判决之条件应当是:   A.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格的管辖权。各国对于离婚的管辖规定,前文已有详述,但以何国法律来判断原判决国法院已取得合格管辖权,众说不一,但绝大数国家均认为...
不同国籍,如何在我国办理离婚手续
  如外国一方作为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应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中国一方作为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如外国一方在中国有固定住所,可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外国一方居住在国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
涉外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涉外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
海外中国人离婚手续办理指南
  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   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
涉外离婚业务指引操作
  一、涉外婚姻(即一方加入外国国籍)   (一)诉讼离婚   1. 管辖权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不论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孙女士可向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理。   2. 委托事项   国内律师在接受外国当...
涉外离婚的送达
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
离婚也自助 英办离婚便利站
  英国西北部柴郡最近在当地一间图书馆,试办一个离婚便利站,为夫妇提供廉价离婚服务。   届时公务员会即场介绍离婚的手续及派发离婚申请表。若夫妇选择“离婚DIY”,连同书也只需付上180英镑,比以往请律师代劳花上多达630英镑,实在便宜很多。当局表示,离婚便利站可以免除很多繁复的法律程序,若试办成功,将会把计划推广到全英国。创办人欧文法官说:“某些关系的完结,反而可提升当事人和孩子的生...
如何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6号)办理。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离婚外遇证据的收集
《》第46条明确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婚外关系、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无过错方要能举证证实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诉讼中采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   因为此类证据通常隐蔽性较好,实际诉讼中无过错经常因为采集证据不力,导致法庭证据不足无法达到要求赔偿的目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多的采集各种证据,形成有力的...
美国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研究
  1977年的《美国冲突法重述》第70条至第73条之规定:  配偶双方的住所均在其境内的州,有权就配偶双方的离婚行使司法管辖权。(第70条)  配偶一方的住所地州有权就配偶双方离婚行使司法管辖权。(第71条)  配偶任何一方在其领土上均无住所的州与配偶一方有联系,如该州基于此种联系解除双方婚姻是合理的,该州即有权对离婚行使司法管辖权。(第72条)   上述三条规定可以作以下的规定:  ①夫妻双方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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