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
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双方均为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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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8月13日 法(民)<1991>21号)
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第二条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生活费负担、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
问题:我于2000年2月结婚,我丈夫是日籍华人。结婚后,我一直生活在北京,他经常两地来回跑。由于他投资在北京所以这段时间他来往比较频繁,2008年,他在北京投资的项目结束后,他就回了日本。以后就很少与我联系,彼此很长时间就失去了联系,他也没有尽到做老公的一些义务和责任,我要求搬到日本住,他说以后还要到北京投资推迟让我和他一同去日本和他同住,所以俩人也没什么感情存在,我们也都认为双方感情出现破裂。去年底,我...
《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606条规定:"对夫妻一方是德国人或在结婚时曾是德国人;夫妻双方在德国领土上有惯常居所;夫妻一方是无国籍人,在德国领土上有惯常住所;夫妻一方在德国领土有惯常居所。"德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德国的离婚规定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为主,但仍以住所或居所作依据为辅的原则。但仍有以下例外:
(1)夫妻俩均系外国人,且夫之住所设在德国时,德国法院依夫...
港澳同胞是指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确定当事人的港澳同胞身份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具有港澳居民的身份,即须持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二是要具有中国国籍。有的港澳中国居民持有外国护照,如其所持的是英国或葡萄牙的属土居民护照。根据我国政府分别与英国、葡萄牙政府达成的协议,他们仍是中国公民。如其所持有的是英国或者葡萄牙的本土公民护照或者其他国家护照,则属于有中国血统的外籍人而非港澳同胞,其离...
夫妻异地离婚法院这样管辖-外出打工如何离婚-两地分居如何离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现双方均居住香港,发生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84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4年2月9日〔84〕粤法民字第12号请示收悉。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现双方均居住香港,他们发生离婚诉讼,内地人民法院可否按我院1983 年11月28日〔83〕法研字第26号《印发<关于我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关于华侨离婚的第三点,即“夫妻双方均是...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诉讼管辖的原则有以下三项: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应有管辖权。所谓实际联系,是指诉讼主体、客体、内容中某方面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事实的联系。 (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在涉外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一方是否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都可约定管辖法院,这也是国际上所承认的一项原则,即协议...
跨国婚姻 “闪婚”后“闪离”
昨日上午,作为Tom的律师,一早就出现在办公室内。打开电脑,有封邮件,是曾经的雇主Tom发来的。看了几分钟,他呵呵笑了起来:“他又要结婚了,还请我4月份去喝喜酒。”律师说,大约4个月前,自己就作为Tom的代理人帮他打了离婚官司。
“涉外婚姻的破裂,除了感情因素之外,主要是价值标准、生活习惯及理念没能最终融合。”律师说,除了在网上...
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但其本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关于离与不离以及归属和的书面意见。外国人一方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和书第一节特殊婚姻法面意见应经过其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第四,关于法律适用。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按照我国《》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出准予或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