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市居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本市居民同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区在本市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且对、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双方亲自到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申请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
中国公民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效力,应依《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进行。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 一、申请应提交的文件及内容: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外国法院...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时, 离过婚的, 还应当持,这就需要对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的效力作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作了如下规定: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
现在,各国人民之间交往频繁,涉外法律关系愈加复杂,如果一国之离婚判决在外国不能发生效力,不仅影响当事人利益,于其他利害关系人之利益也受到侵害,故现今各国对于外国法院判决多在有条件下加以承认。 综观各国立法及有关国院条约的规定,一般认为,承认外国判决之条件应当是: A.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格的管辖权。各国对于离婚的管辖规定,前文已有详述,但以何国法律来判断原判决国法院已取得合格管辖权,众说不一...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规定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必须符合最高人民院2000年法释第6号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的第6号法释对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中作了如下的几点规定:一、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无论其婚姻缔结地在中国还是在外国,人民院都应当受理;二、如果外国法院是在申请人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当向...
1、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2、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四)申请理由及请求;(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
现在,各国人民之间交往频繁,涉外法律关系愈加复杂,如果一国之离婚判决在外国不能发生效力,不仅影响当事人利益,于其他利害关系人之利益也受到侵害,故现今各国对于外国法院判决多在有条件下加以承认。 综观各国立法及有关国院条约的规定,一般认为,承认外国判决之条件应当是: A.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格的管辖权。各国对于离婚的管辖规定,前文已有详述,但以何国法律来判断原判决国法院已取得合格管辖权,众说不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199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中国当事人一方持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