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有什么规定?
[案情简介] 张建军(男),现正在某武警部队服役。1995年年7月在回家控亲期间与同村女青年王春霞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此后,张建军曾多次回家探亲。自1997年起,王春霞看上了邻村的从事个体运输的男青年李晓刚,遂产生与张建军离婚、与李晓刚结婚的念头,便以夫妻性格不合向张建军提出离婚,张建军表示不同意。王春霞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其与张建军离婚。法院在审...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怎样认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而不需要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关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前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1、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
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 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一、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
新婚姻法中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军人离婚案件财产归属问题怎么解决?关于军人离婚的新婚姻法财产分割规定又是怎样的?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既要把握婚姻法的原则,又要严守保护军婚的立法本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军人离婚的新婚姻法财产分割规定。
军人离婚财产中哪些归属军人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共同共有处理权,因此,人民法院...
导读:本文介绍的军人离婚财产分配技巧。军人基于其职业的特殊性,除具有普通人所具有的一般财产外,也有一些特殊财产,如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退役医疗保险金、优待金、死亡抚恤金、伤残抚恤金等等。对于这部分与军人身份有关的特殊财产,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其归属。
一、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非军人一方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于此条的适用上,军人一方享有“离婚一票否决权” ,这种离婚一票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概述
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 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 要 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
现役军人指的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具有军(警)籍和军(警)衔的军官、士兵和警官、警士及其文职干部。
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是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登记手续的合法婚姻关系的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