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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的转业费,离婚时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1 ℃

问: 我的朋友小李是1995年转业的军人,当年结婚。最近,因与妻子感 情不和,提出离婚,两人在签订协议时,对小李的转业费的分割产生异议。请问:离婚时, 转业军人的转业费如何处理?

答: 离婚时,对转业费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 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复员费,转业费 ,结婚时间在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 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个人所有。"另外,夫妻双方在婚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归 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对于 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 女方和子女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张××同志,你的朋友小李是1995年转业,转业费属小李的个人财产,如小李没和妻子另行 约定,转业费应该归小李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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