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后孩子怎么判?判给谁?本着保护军婚的原则,关于军人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有没有特殊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军人离婚的具体程序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
军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关于军婚诉讼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有助于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部队的战斗力。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陈某,男,1986年(18岁时)入伍,2003年3月与于某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常发生矛盾。2004年11月底,陈某复员。2005年初,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并要求平分陈某一次性复员安置费6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于某与陈某离婚,于某只分得复员安置费1153.85元。
于某认为,陈某的6万元复员安置费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属于,为什么没有与陈某平均分配得到3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婚姻自由诚可贵,国防安全价更高”,这是在婚姻自由原则日益成为当代律制度中的首要原则的条件下,评价对军人婚姻的法律保护方法的特别之处时一个比较形象的总结。例如在军人离婚这一问题上,法律便表现了对军人一方的格外照顾:在军人配偶单方要求离婚时,军人婚姻就会比普通婚姻更为“坚固”,更难“从内部攻破”,以弥补军人投身公共安全事业而失去的家庭利益。于是在战争年代或...
现役军官想离婚怎么办
离婚是夫妻双方以登记或诉讼方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由于离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一系列重大法律和社会问题,《婚姻法》对其程序、条件和后果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军人离婚作出特别规定的,主要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限定为非现役军人)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
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主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在遵循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案件管辖的基础上,还有一些特殊的管辖标准需要注意。
在案件主管问题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以及婚姻法和高院相关文件的内容来看,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都有权管辖军人离婚案件。
下面,就法院具体管辖的案件范围做一下区分。
首先,军人离婚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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