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偷拍证据有效吗
在很多人的思想里,“偷拍偷录”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主要源于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要以举证目的录音、录像,要征得被录者同意才行。可实际上,被录者往往是将来的对方当事人,除非傻子,人家才同意你录音录...
1、关于证据的调取保全
在离婚诉讼调查取证过程中,很多当事人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花费血本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却忽视了一些重要证据的保全工作,致使最终提交法庭的证据因不符合要求而无法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无法实现预期的法律效益。
因此,对此类证据的调取和保全宜注意:
(1)避免侵权行为
比如:闯入他人住宅、偷拍等行为,所取得的证据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但同时侵...
现在有的人在刻意拔高“职业捉奸人”的价值和意义,认为他们的存在,为婚姻中遭受背叛一方提供了帮助,让他们能够在离婚时通过掌握的证据获得更大的利益。听起来似乎职业捉奸人倒是成了替天行道锄强扶弱的“好汉”?可他们真的担得起如此高的评价吗?真的扛得起这样的重任吗?每当他们成功得手一次,一个家庭可能就要散了,而这段婚姻和感情真的一点也不值得挽回吗?我们不知道!我们只知道,职业捉奸人一出...
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 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
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证明老公有婚外情并被采用呢?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
导读:常言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在离婚案件中要想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于其他方面的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在各类证据收集、运用中应注意以下9个问题:
1、书证。书证是指以所记载的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品。离婚诉讼中,结婚证、公证书、书面约定、保证书、发票、借条、情书等书证被大量运用。收集、运用书证应当注意:
书证行使是...
一 离婚案件须提供的证据材料: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 抚育案件: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②属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其主张不予支持。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不予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举不出相应证据反驳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对该证据予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û有足够理由否定对方证据...
【律师】
可以确定地说,仅仅有QQ聊天记¼是不能单独能够证明一个事实的。手机短信不是绝对单独不可以做为证据来使用。要看短信内容是什ô,是否能够仅仅凭短信内容就能确定一个基本的事实。现在我们的手机号码开始实行实名制了,关于号码的身份属性还好确定一些。建议大家在取证时尽量丰富一些,以多种形式尽可能地多获得证据。通过各个证据之间的逻辑联系,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条,可以证明一个完整的事...
新《婚姻法》第46条: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实际的诉讼中,当事人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达不到诉讼目的,因此,如何在此类诉讼中收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
以下举五类证据供参考:
1、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
离婚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涉及的证据种类不多,保存证据的难度一般不会太大。但是,一旦涉及过错损害赔偿或财产转移等问题,收集和保存证据往往成为当事人的首要工作。收集和保存证据的工作因证据种类以及证明目的不同而不同。
一、、房产证、身份证等
这类证据在中非常重要,可以说,缺少了它们,当事人往往很被动。不过,这些证据证明目的一般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隐藏、销毁证据而遭搁浅,毕竟,这些证据在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