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0月0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各种性质的案件应该提供什么证据才对当事人有利呢?下面一一介绍: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
提交离婚案件的证据技巧
  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没有证据,有理也打不赢官司。比如,女方不能忍受男方长期的家庭暴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应当有意识的收集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男方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警方笔录、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女方在殴打后,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就不能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那么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法庭的支持。要...
婚外情取证的证据效力
  本文介绍婚外情取证的证据效力,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通常表现为背着老婆(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婚外情一般处于隐蔽状态,是婚姻生活的定时炸弹,常引发复杂的社会问题。   婚外情取证的证据效力   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反映出法律和道德的深度追求。但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过错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
离婚如何取证
  下面将简单介绍:   1、离婚时女方会得到优待,比如在房屋、,并不是法院有亲戚的结果,是我国对女性的保护。   2、关于抚养权,可以证明一方无经济能力,有疾病,或者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恶习等,或证明自己的经济能力、生活习惯可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3、如证明了一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不适于抚养孩子,可相应要回抚养权和适当多一些的。   4.不要签收调解书,坚持要判决。调解丧失上诉权。判决结果对一方...
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书。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格式为:   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___,性别:__,民族:__,生于___年__月__日   住所:____市___区___街__号   邮编: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处的 案的案卷材料。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 一案,贵院已受理,且正在审理之中,因客观原因,申请人及代理人无法取得该证据。据此,申请人...
捉奸拍照所得证据是否合法
  张女的丈夫王某与李女之间有婚外同居关系,并因此逐渐导致夫妻感情恶化,张女无奈欲起诉与王某离婚,并依据规定向王某索赔精神损失。但张女一直苦于搜集不到王某与李女有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某日中午,张女假称到外地出差,当晚回家发现王某与李女一起睡在自己家的床上,当即拍了照。   事后张女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与王某离婚,并要求王某赔偿自己因丈夫有外遇所受到的精神损失一万元。王某同意离婚,称已与李女认识...
男子两位情人上门告状 妻子找人偷拍调查
40多岁的李青紧紧盯着调查员手中的DV,画面中,老公和一年轻女子手牵手,谈笑风生。在家连双筷子都懒得拿的老公居然还殷勤地提着菜篮回“家”做饭。   “原来是真的!要不是他的二奶跑到我这告三奶的状,三奶又来告四奶的状,我这一辈子都可能被蒙在鼓里了。”李青看着看着,把脸转向了另一边,眼泪止不住地掉下来。   虽然清贫却很温馨   李青和老公张才达从小青梅竹马,早早便在老家结了婚。不甘平淡生活,他们早年来...
离婚案件巧取证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嫁妆、聘金、婚后财产以及亲属间债权债务,以及包二奶甚至重婚等的情况,往往缺乏证据,导致案件争议很大。而是否能够取得充分有效的证据,是否能查明案情,往往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在不久前代理的一起雷某与陈某的离婚案中,笔者作为原告妻子雷某一方的代理人,明知雷某所说的其夫陈某与二奶在外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还生有一女)的情况可信度较高,但却难以取得相关证据,缺乏...
偷拍录像资料能否作为证据被采信
案例  席某与刘某1997年建立恋爱关系之后不久,于199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刘某长期不主动找工作,赋闲在家,没有收入来源,席某多次劝说无效。刘某患有妇科疾病,虽经多次治疗仍未根治,因此一直不能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婚前的不了解,导致了婚后生活的不和谐局面,席某在家庭中感受不到温暖,寻求婚外的慰藉,便有了第三者。2004年3月,席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婚前...
如何看待婚姻调查
对于目前出现的婚姻经济调查现象,社会各界反应不一。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街头的百姓。市民郑先生说,婚姻经济调查者所调查的全是个人隐私,如果任其泛滥下去,会使人人自危。   而在郑州火车站候车的商丘市民张伟莉的看法却恰恰相反。她说,作为一个妻子或丈夫,他(她)应该对夫妻二人的财产有知情权,而从事婚姻经济调查的人,就是受害人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开展调查是必须的。再说,打官...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