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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
  不善良的人是需要经过认识和交往才能辨认出来,夫妻也是如此。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人或事,情随境迁,等到某一天,你发现另一半已变得陌生,你可能会发现家里的财产情况也是模糊的。指望对方良心发现,在法庭上如实地坦白存款情况是幼稚的,因此,必须设法掌握对方名下的财产状况。   如果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硬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但知道...
收集离婚过错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
婚姻调查取证中要注意什么问题
  导读:在婚姻调查取证的时候不能盲目的根据自己的思想,而是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合法取证。那么在婚姻调查取证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本文介绍婚姻调查取证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关婚姻调查取证的属性、婚姻调查取证的目的、婚姻调查取证的功能、婚姻调查取证的方法、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外遇证据调查的作用、偷拍外遇证据的效力、重婚证据收集的机率等内容。   一、婚姻调查取证的目的。   据统计,婚姻调查的委托客户中,约...
离婚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
离婚案件中的调查取证
  如果要做诉讼,从取证主体来说,有两类:   1、当事人自己取证。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要什么,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么的证据。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产,就得举出房产证;自己想要存款,就得举出存折。   自己取证要注意,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证证据有效的基础。有时,即使事实是真实的,由于取证的手段或者程序不合法,该证据就是无效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比如,在其他私人空...
捉奸
  据报载,有妇之夫王某,与廖某长期,以至酿成婚变。其妻余某在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邀约他人潜伏追踪,俟王某与廖某在廖某房内通奸时捉奸在床,并摄下照片为证。余某据此提出反诉,请求法院依据2001年4月28日修改颁行的《》第四十八条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规定判令王某赔偿。   此案之所以引起关注,主要是因为余某收集丈夫通奸证据的方式.此种所谓"捉奸"的手法在我国...
妻子细心保存短信证据法庭打赢离婚官司
两人分居后,常通过短信协商婚姻问题。丈夫在手机短信里曾表达过同意离婚的意向,细心的妻子将这类短信保存起来,并且还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结果该组短信成为妻子要求离婚的重要证据。近日,在男方未出庭的情况下,邹城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2002年7月,高某与许某经人介绍认识,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婚后感情一般,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5年9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许某一气之下将自己的...
手机短信内容可以做为外遇证据离婚吗
手机短信内容可以做为外遇证据离婚吗-沪律网 【客户咨询】 我老公在外面有女人我们已经没有感情想离婚 我看到他手机上有几条一个女人发给他的信息说什么很爱他好想他会一直爱他 我知道他有外遇但是没有证据不知道什么东西才算证据好烦 【沪律网解答】 手机短信本身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但关键是是该证据是否能证明所要证明的问题以及是否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或者是否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映证? 在举证时,往往应考虑证据的取得...
诉讼中认定婚外情的几类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3、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4、对方与第三者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该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妥;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哪些取证手段不可取
哪些取证手段不可取  1.捉奸在床  在离婚过错证据的搜集中,捉奸在床的想法是与中国人传统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分不开的。但实际上,捉奸在床除了激化双方的矛盾之外,在诉讼中的意义并不大。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婚姻法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  捉奸在床唯一的意义是,由于这一行为引发的夫妻冲突或受害方与第三者的激烈冲突,法院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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