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人们时常将第三者称为“情人”、“小蜜”、“二奶”等。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一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
外遇证据难搜集法院教你怎么收集外遇证据而一般性外遇过错,难以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衡量规范。 通过临时的审判实践,海淀法院民二庭归纳总结离婚诉讼中妇女权益维护的单薄带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其中关于配偶外遇的取证问题引人关注。 据海淀法院介绍,民事诉讼法应完善取证问题上对妇女权益的维护。处置对离婚中无过错女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及判决子女抚养费问题上,不应简单适用民事证据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 ” ...
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民事案件审判中的调解,有利于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协商解决纠纷,减少执行中的困难。按照上述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的调解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具有选择性;依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就赋予审理离婚...
为避免妻子在离婚中平分财产,丈夫与两好友虚构了295万元的虚假债务,从而使得夫妻共同财产中“265万元股份”归丈夫个人所有。7月10日,记者获悉,经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这名进行虚假诉讼的丈夫余某,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批准逮捕。
今年53岁的余某是六安市霍山县人,多年来,余某通过在江苏、浙江等地承包食堂、办培训学校等积累了一些存款。但余某与妻子何某的关系,自结婚以来就不是很好,两人经常在不...
进行离婚调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
1、调解协议离婚时,最好在具有亲和力的环境下进行,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
2、调解时尽量给双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尽力用亲和的语言交流。再调解中,不要对双方的是非过多发表意见,而是围绕缩小争议作努力。
3、调解时要先找出分歧的焦点,再找出双方的共同点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一定要注意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使双方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若当...
抚养纠纷是一种传统的民事案件,属于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主要包括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等。这类案件由于容易定性,自由裁量权较大等特点,而往往被法官划入简单案件之列,似乎是无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相提并论的,但抚养类案件也并非是“不值一论”的,下面笔者把在审判过程中遇到的关于离婚的调解协议中对的约定能否短期内变更的问题提出来,以求和大家共同探讨:
在离婚案件...
之所以规定离婚必经调解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向和美方向发展;
二、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三、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
婚姻诊所
一位前来咨询婚姻危机的女当事人称其和丈夫结婚4年了,房子是在结婚之前买的,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而且结婚后大部分的房贷是自己支付的,但最近和他发生矛盾时,对方经常开口闭口就叫她滚出去,说房子是他的,是婚前财产,并且要求离婚,反而每次都是自己在忍耐和退让,希望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但自己也会常常想到自己的婚姻是不是真的走到了边缘,为了摆脱痛苦,前来进行婚姻危机评估。
针对这样的情...
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为了缓和夫妻矛盾、减少离婚,不少国家都有关于“和解”的规定和调解的法定程序。如法国、比利时、前苏联等一些国家在离婚诉讼程序一章里,专门增设了调解的条款。德国、法国等也有鼓励调解的规定。英国、加拿大、美国规定在离婚诉讼中法庭要考虑一切有关因素,包括调解的可能性的原则精神,并可应当事人请求任命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日本对家庭...
10月9日,从上栗县有关方面获悉,发生在上栗县民政局的“结婚证办成离婚证”一事有了处理结果:经协商,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由当地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主动承担赔款1.2万元。
据上栗县相关部门的人员介绍,10月8日上午,上栗县桐木镇湖塘村的曾先生和他的未婚妻来县民政局申办结婚登记,随后工作人员叫其下午来领证。由于结婚证和离婚证本子颜色相差不明显,“工作人员”错把结婚证办成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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