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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的东西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吗?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
对调查取证的要求
  (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 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2)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 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 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 更改原因,...
关于第三者案件证据的取得与运用
  在诉讼中,法院没有自己的诉讼主张,它中对诉讼双方的诉讼主张进行裁判,人民法院不能自己提出证明主张(一般表现为有罪控告)然后对自己的证明主张进行证明判决,否则就是“自己作了自己的裁判者的诉讼角色相冲突的。总之,无论在公诉还是在自诉案件占,人民法院都不应承担证明责任,否则是与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和职责相矛盾的,所以,不能把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审查判断证据、在法庭上宣读出示证据与履行证明责任混为...
离婚案件取证问题
  在不久前代理的一起雷某与陈某的离婚案中,笔者作为原告妻子雷某一方的代理人,明知雷某所说的其夫陈某与二奶在外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还生有一女)的情况可信度较高,但却难以取得相关证据,缺乏证据支持。如果取不到这个证据,不但难以证明陈某与其二奶的重婚事实,而且也无法使其妻作为无过错方来多分共同财产并请求损害赔偿,甚至连离婚的理由都不足。毫无疑问,这个证据成了整个案件的关键,也成了律师工作的重点。   ...
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样本
  附: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格式样本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调查 财产证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 起诉 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离婚前,被告已有意转移其名下财产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财产数额。被告以个人名义财产因属于特定机构保管或因存在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为了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特请求法院调查被告个人名下财产证据:   1、 被告的工资和工资卡;...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此类证据的特点是: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
复印的东西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
捉奸举证 不能证明“二奶”关系
  修改后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条规定有利于维护一夫一妻制及规范人们的婚姻行为,但问题的关键是,无过错方如何举证才能请求损害赔偿?换一句话就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据有关报道,修改之后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各种侦探公司异常火爆起来,那些怀疑配偶有外遇的人们对侦探公司寄予莫大的期望,不惜出大价钱请侦探公司帮忙,有人形象地称这些...
收据证据之--实施家庭暴力证据收集应注意的问题
如今"家庭暴力"似乎成为很时髦的词,在本人接待咨询及与朋友聊天时经常要听到这个词.咨询者往往开头就说:某某具有家庭暴力倾向,或者行为,所以我要与他或她离婚!当本人问道:你有什么证据吗?大多数又哑然,根本拿不出相应有效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也就根本谈不上主张赔偿了。因此,如何获取相关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本人代理了大量的离婚案件,其中涉及到家庭暴力的也不在少数,然而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真正得到法院支持的...
状告花心老公短信为凭
6月25日电 手机短信引发“二奶”风波的《手机》,昨日在厦门上演了地方版。  “听到你酒后的心声我心都碎了!真的好难过:我答应做你永远的宝贝,今生来世都无怨无悔一如既往地爱你疼你呵护你!让你成为最幸福的好男人……”这是一位要和丈夫离婚的女子林某提供给法院作为证据的手机短信。昨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肉麻短信见证丈夫“情史”  据原告林某说,她和被告叶某结婚时,叶某事业处于低谷。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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