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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种类搜集
  《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因一方或婚外关系、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无过错方要能举证证实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诉讼中采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   因为此类证据通常隐蔽性较好,实际诉讼中无过错经常因为采集证据不力,导致法庭证据不足无法达到要求赔偿的目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多的采集各种证据,形成...
手机短信也可做离婚证据
  法国最高法院裁定,手机短信也可以当作配偶诉请离婚的证据。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 法国离婚案成立的一个条件是通奸的证据。要是以配偶不忠为理由申请离婚,找证据旷日费时。目前,法官要是不接受一方提出的证据,男女双方必须分居,两年以后,再由法官裁定离婚成立。   现在,法国最高法院认定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一样都可当作民事法庭的呈堂证物,诉请离婚。今后在法国搞外遇最好别发电子邮件或是短信留下证据。
如何准备证据?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2)抚育案件: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②属离婚后的子女...
离婚案件中,各类证据运用中的特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1、 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记载或表现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书面材料。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我们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1)书证形式有瑕疵。比如结婚证,有个别当事人的结婚证是通过亲朋好友的关系办理的,当事人并未亲自到场;或者,结婚证根本就是花钱买回来的,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样,在处理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中各种类型证据的运用技巧
  导读: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案件中的证据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它能够直接影响到离婚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而离婚案件中的证据分为很多种,到底怎么运用这些离婚证据呢?本文为您讲诉了详尽的离婚案件中各种类型证据的运用技巧,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等。   1、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记载或表现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书面材料。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
重婚证据
  律师的主意   2007年4月的某一天,张兰到我的办公室咨询。   我一进会议室,她就问我:“你们做律师的,怕得罪人吗?”   我一愣,觉得这个问题不好回答,问她:“您是什么事需要我们律师帮助?”   张兰眼圈一红,眼泪差点儿掉下来:“我和女儿现在快没法活了,没有人能帮得了我们,那个没良心的花钱把所有的关系都搞定了,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您别急,慢慢讲。”我一...
离婚案件中短信能否成为证据,效力如何?
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一般内地法院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判决。《人民法院报》曾于去年刊登过一个判例,认定短消息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之一。虽着手机的普及,上海法院不得不研究短信作为证据效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手机短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
短信作为证据有何要求?
【案情介绍】 2001年5月石志强(男)与程美玲(女)登记结婚。2004年6月,程美玲以丈夫石志强对其使用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石志强离婚。程美玲称在共同生活的三年中,石志强经常对其进行辱骂、殴打。程美玲用2004年5月23日至6月28日在其离家出走期间丈夫给自己发的手机短信,作为证据证实被告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审理中石志强称,其夫妻婚后感情很好,其并未实施暴力。并称妻子性格犟,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
律师为你讲解离婚证据,婚外情证据
  易薇(女)与王林(男)的夫妻关系不睦,时常发生纠纷,易薇怀疑其夫王林有外遇,2002年10月18日,易薇发现王林与张静(女)行为不轨,便于深夜12时许,约集其父亲、兄弟多人,强行闯入张静家中,发现王、张二人正在床上睡起,双方于是发生冲突、打斗。纠纷中,易薇家人将王、张二人打伤后,当即报告了“110”。110干警赶到现场后,将受伤的众人疏散,纠纷得以平息。事后,易薇向法院起诉与王林离婚,并举出当晚将王张...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怎么偿还?
  1、夫妻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分为两种情况:   (1)分居期间对各自财产的处理由各方独立行使,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双方互无经济往来,一方举债应为个人债务。   (2)夫妻虽因关系恶化而分居,但终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彼此仍负有夫妻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并且,父母子女关系既不能因父母离异而终止,更不能因父母的分居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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