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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就能离婚吗?
  夫妻分居的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ldquo...
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范本)
  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调查 财产证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起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离婚前,被告已有意转移其名下财产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财产数额。被告以个人名义财产因属于特定机构保管或因存在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为了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特请求法院调查被告个人名下财产证据:   1、 被告的工资和工资卡;   2、...
调查取证 离婚的方法
  离婚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自愿离婚,一是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由于离婚情况不同,决定离婚程序也有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之别。   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离婚手续。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申请书后,要当事人进一步询问有关离婚问题的情况,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当事人经过慎重考虑后,仍然坚持离婚的,在查明离婚确系双方自愿,没有强...
复印的东西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吗?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
对调查取证的要求
  (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 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2)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 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 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 更改原因,...
关于第三者案件证据的取得与运用
  在诉讼中,法院没有自己的诉讼主张,它中对诉讼双方的诉讼主张进行裁判,人民法院不能自己提出证明主张(一般表现为有罪控告)然后对自己的证明主张进行证明判决,否则就是“自己作了自己的裁判者的诉讼角色相冲突的。总之,无论在公诉还是在自诉案件占,人民法院都不应承担证明责任,否则是与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和职责相矛盾的,所以,不能把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审查判断证据、在法庭上宣读出示证据与履行证明责任混为...
离婚案件取证问题
  在不久前代理的一起雷某与陈某的离婚案中,笔者作为原告妻子雷某一方的代理人,明知雷某所说的其夫陈某与二奶在外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还生有一女)的情况可信度较高,但却难以取得相关证据,缺乏证据支持。如果取不到这个证据,不但难以证明陈某与其二奶的重婚事实,而且也无法使其妻作为无过错方来多分共同财产并请求损害赔偿,甚至连离婚的理由都不足。毫无疑问,这个证据成了整个案件的关键,也成了律师工作的重点。   ...
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样本
  附: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格式样本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调查 财产证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 起诉 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离婚前,被告已有意转移其名下财产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财产数额。被告以个人名义财产因属于特定机构保管或因存在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为了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特请求法院调查被告个人名下财产证据:   1、 被告的工资和工资卡;...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此类证据的特点是: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
复印的东西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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