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了却拒交前妻婚前财产 男子不履行判决被判刑
  肖某与妻子赵某被法院判决离婚后,拒不归还前妻的婚前个人财产,并公然抗拒法院执行。3月30日,记者从岚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   前期,赵某到法院起诉与丈夫肖某离婚,分割家庭财产。2013年11月,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两人离婚,另判决:现代牌伊兰特轿车系赵某婚前个人财产,归赵某所有,二人之间的欠款相互折抵后,肖某应再给付赵某900元。   后肖...
恋爱分手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那么,究竟在恋爱分手后是不是需要给付一方赔偿呢? 二、有时可能因在恋爱期间造成女方的怀孕,可能造成身体上的疾病,这时需要赔偿么? 这时的答案也是:不需要给。 男 一、那么,究竟在恋爱分手后是不是需要给付一方赔偿呢? 二、有时可能因在恋爱期间造成女方的怀孕,可能造成身体上的疾病,这时需要赔偿么? 这时的答案也是:不需要给。 男女同居的法律后果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不同。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
丈夫偷10万元存款给情人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得随意处置
  市民王某是一位有妇之夫,网上结识一位单身女性冯某,二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为了讨好冯某,王某将10万元存款转账给冯某,用于日常花销。妻子孙某发现后,要求丈夫把钱要回来,丈夫不肯。南岗区法援律师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告知王某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王某把10万元要回。   王某和妻子都是外来务工人员,育有一个7岁的女儿。王某在一个工程队当瓦工,由于手艺好,收入还算不错。2013年6月,王某在网上认识了单...
离婚了房子装修款怎么算?
  案例:女婿婚前帮岳父母装修了两套房子,一套岳父母居住,另一套则作为夫妻俩的婚房。如今,这么年轻的夫妻离婚后,男方要求返还装修款,但前妻不肯,双方为此闹上了法院。日前,法院对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现象:一方买房另一方装修现象很普遍   小王跟芳芳原本是一对“85后”小情侣。2012年,由于燕子的父母手上有两套旧宅拆迁安置所得的房子,两家协商决定由小王家出资装修两套房子,...
建立侵害配偶权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建立侵害配偶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既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又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还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社会上包二奶的 建立侵害配偶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既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又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还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社会上 包二奶 的现象较为严重,家庭暴力亦呈上升趋势。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40万...
婚前一方财产 不会转成共同财产
  胡女士:我们夫妻已结婚七年,最近正在闹离婚,他婚前购买了一处房产,我听说该房产经过若干年后可以转化为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想请问律师是否有这个规定,具体是多少年可以转化为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饶律师:现在已没有夫妻个人财产经过若干年后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规定了。早在1993年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曾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
离婚后忘分公积金可否重分
  夫妻离婚时,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了协议分割,但遗忘了女方的住房公积金。离婚1个月后,男方忽然想起此事,要求对女方公积金予以分割。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男方请求。   本案原告殷某系下岗职工,被告唐某系国家公职人员,双方结婚多年,因性格不合于2014年7月在石门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当时双方均遗忘了唐某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离婚一个月后,殷某忽然想起唐某的住...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侵权损害赔偿
夫妻忠实义务是配偶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夫妻忠实义务的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忠实义务也称为贞操义务、不为婚外性生活义务,它通常指夫妻不为婚姻外之性交,在性 夫妻忠实义务是配偶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夫妻忠实义务的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忠实义务也称为贞操义务、不为婚外性生活义务,它通常指夫妻不为婚姻外之性交,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广义上的忠实义务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对方,以...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处理问题
  导读: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赠与一方请求法院撤销房产赠与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已经给出答案,但学术界仍然存在争议。由于现行《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有观点认为,既然夫妻之间的约定对双方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夫妻之...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的效力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