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适于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2)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4)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5)离婚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债务承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的;(6)婚姻双...
1、什么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在我国协议离婚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2、离婚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1)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
1、什么是“离婚不离家”?顾名思义,即是离婚后没有离开家。这是当今社会留存的一种社会新潮流,它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它是人性使然,是一种无奈的痛苦选择和难耐承受,2、“离婚不离家”有什么特征?夫妻两人从法律意义已正式解除婚约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原夫妻双方仍过着离婚不离家的蜗居生活。3、为什么会出现“离婚不离家”的现象?(1)经济原因。有的夫妻因本人工资收入不...
沪律网网友提问:离婚协议中我给她15万,每年3万,五年内给清,(其中包括女儿的抚养费及教育费),现在想来给女儿的费用数目不清,5年后我真的不用抚养了吗?能否把这笔钱按月付至女儿成年?法院能否支持?沪律网上海邢伟华律师回复:协议中只要是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有效。沪律网四川范彬律师回复:只要你女儿不能独立生活你都有抚养的义务,你们的协议如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法院是不会变更的。沪律网湖北肖贵宾律师回复...
近日,记者在走访南岗区法援中心了解到,在每年接待和受理的援助当中,有20多件因离婚协议引发的纠纷。很多求助者主观认为“协议大于法”,在协议当中写什么都可以,协议内容不满意可以反悔。南岗区法援中心律师胡绍冰表示,离婚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能胁迫对方签署;协议一旦生效,是不能随意更改撤销的。多份离婚协议,以离婚登记那份为准小孙婚姻存续期间,妻子要求其写了一份协议:如果离婚,房子、车...
摘要: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时成立。有这样一种情况,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内容也达成共同意思,双方也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了,但在协议离婚时因发生争执而未能办理离婚登记,事后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之前署的离婚协议书生效吗?新闻故事:王先生与李小姐是于2007年7月登记结婚的,婚后双方感情一般。三天两头吵架,近两年来,虽然有了孩子...
广东韶关市始兴县法院与民政局今年9月起联手建立司法确认对接机制。今后,凡当事人到县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民政部门将引导当事人到法院就《离婚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为当事人解决后顾之忧,让离婚当事人不再“伤不起”,不再因离婚而受到权益侵害。据了解,该机制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以来,有关部门共对该类案件进行司法确认12件。司法建议催生确认对接机制据始兴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对近年来受理的离婚后抚养...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但是离婚协议也要注意问题,离婚协议有12个问题是要注意,具体如下:1、离婚协议...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