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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予离婚”与“驳回离婚诉讼请求”
  “不准予离婚”与“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判决方式   我国实行的是自由离婚制度,坚持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下,保障离婚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其判决主文一般表述为“准予××与××离婚”;对于夫妻感情确尚未破裂,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则判决不准离婚。对...
恋爱中赠送的财物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与,可以不退还;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贵重物品,一方要求返还时需酌情处理,赠与方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若女方借婚约之机从男方处获取财物,则是一种无效的行为,而女方在û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收受男方财物,致使男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话,也可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当退...
法院判决不能离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λ,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同上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财产归属,避免今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就婚前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现有财产如下:   1、λ于××市××区××花园××栋××号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   2、其他财产;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
如何判定行政法规的效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研究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可观的成绩,行政法律越来越健全。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对行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行政法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着这一要求。我门不仅要健全行政法律,还要健全各种法规、规章,从而建立一个层次分明、效力清晰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规与行政法律体系 正如英国学者指出的:“规则制定被视为现代官僚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政府过程的结构已为与规则名...
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判定标准
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判定标准  (一)共同财产  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但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专业人士提醒:婚前买房易生“后遗症”
  小张今年30岁,在深圳工作十年,差不多存了50万元,女朋友也谈了好几年,去年商量结婚时,女朋友的母亲提出,让小张买套房先交首付,婚后两个人一起供房。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买了房再领结婚证。小张心里觉得很不舒服,又碰上两个人有了小摩擦,一来二去,婚事就拖下来了。   其实,这种情况在生活中不是个别现象。昨日法律界人士接受记采访时称,目前在离婚案中有两大争议焦点,一是房子,二是孩子。“婚前买房...
患脑溢血瘫痪遭夫嫌弃 法院判决糟糠之妻不能弃
3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一对结婚28载的夫妻,因妻子患脑溢血瘫痪,丈夫诉求离婚,被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不准许原告周根与被告刘英连(均为化名)离婚。   原告周连和被告刘英根,均系江西省丰城市桥东镇西岸村委会农民。两人于1980年2月按农村习俗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并生有一子一女。2000年,由于被告刘英根患脑溢血出现了后遗症,现身体瘫痪,已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原告周连于2007年到...
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
在法律上,对婚姻中夫妻财产的归属和使用权进行合理的规定是必需的。这样不仅能够保障家庭生活和谐美满,而且在财产归属权明确的前提下,可以确保夫妻双方充分自主地行使财产权利,防止任一方滥用缔约权去损害另一方的权利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债权人的权益)。 新《》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其实,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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