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转业军人离婚 复员军人在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比较特殊的问题是复员军人、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及复员军人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如何分割。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十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最近想买房子,因为我男朋友工作和家境不好,我准备自己一个人买。如果结婚后两人感情不好有一天得离婚,请问我的这房产是否肯定归自己所有?如果在婚姻状态下我万一出了什么意外身故,我的房产是否全部由我的丈夫继承?我可不可以以某种方式表明自己的意向把它留给父母?
沪律网律师回复一:
婚前财产归个人,你可以立遗书处分财产。
沪律网律师回复二:
如果婚前办了房产证,上面的...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旨在从实体法角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进行特殊保护,有利于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增强部队战斗力,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和爱护。关于这一规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关于现役军人的范围问题。所谓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服役,...
张某与周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将周某婚前所有的一套小房出租。后来双方出现感情问题,准备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对周某的婚前房屋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发生了争执。张某认为,丈夫周某名下的房屋所产生的升值利益以及租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某则认为,自己婚前的房产及其收益均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本案中,周某的这套房子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军婚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指出:
“我们认为,这种婚姻是违反婚姻法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而且要严防此种情况发生。但是,他们已经成了事实上的婚姻,为了安定军心,巩固人民解放军,就应视为军婚,加以保护。 ”
“未达婚龄”,是指未达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还是指政府提倡的晚婚年龄,未讲清楚。对此,我们认为,应当明确指出:对于未达晚婚年龄而结婚,是违反政府提倡晚婚的精...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1、非...
还没结婚,岳父大人爱女心切,掷50万买豪华登记在准女婿名下。两年不到女儿离婚,昔日女婿称车子是岳父婚前独赠,不算夫妻共有财产,不愿分割也不返还。之后,小静两次上法院,却因举证不足吃了败仗。
没结婚先送车
小静诉称,其与阿明于2008年相识,感情逐步进展到谈婚论嫁阶段。2010年底,正式准备办理结婚登记。当时,小静家住佛山,父母考虑到小静婚后得随阿明在广州生活,出行不便,决定出资为她购买一辆丰田霸道汽车,价格50...
婚姻法原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现役军人的配偶不是现役军人的,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必须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现役军人不同意,其配偶就不能诉请离婚。处理这类问题时,有关部门应对现役军人的配偶进行教育,使之珍重与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若有特殊情况,如过错方在现役军人,人民法院认为确有离婚之必要,可通过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现役军人的思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