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使有过错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那么在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如何提出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呢?
《婚姻法》第...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何取得?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取得。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取得:
1、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
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现金存款、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认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其证据载体及...
1998年6月,范某(男)与李某(女)结婚,两人都忙于事业,生活独立。结婚时两人书面约定:婚后的收入除生活必需品外,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两人婚后生活甜蜜,儿子出生后,李某毅然放弃工作,在家照顾幼子和多病的婆婆,而范某则一心放在事业上,收入激增。
自2012年开始,李某发现范某对家庭的态度愈发冷淡,后来得知范某有了外遇并同居。李某多次规劝,而范某依然不知悔改,李某决定离婚。但由于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后各...
2001年修改后的我国《婚姻法》第一次将离婚救济理念植入离婚制度,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细化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方式,确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和体系。正如人们当初所看到的,此次修法并非完美无缺:法学界已经达成共识的制度,如亲属、亲权等制度尚未得到确认;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依然比较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尚存缺漏,等等。着眼于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长远目标, 不...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和老婆领证一年多。我有一个小店面,婚前就用老婆的名字注册了一个个体营业执照,但是几年来店面一直是有我经营和管理,老婆从不曾插手。现在离婚,要怎么处理?店面我自己要,因为以后靠这个赚钱生活的。
沪律网湖北王建峰律师回复:
个体工商户以及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经营的店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均分!你取得店面的应给以对方经济补偿。对方也主张经营的应进行竞价,协商不成由...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
1、婚外性行为。配偶不为婚外性生活,是一夫一妻制婚姻的本质要求,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体现。夫妻性生活的排他性决定了婚外性行为是影响婚姻关系稳定的首要因素。《婚姻法》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外性行为的表现,现实中婚外性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因各种婚外性行为导致婚姻解体的实例也是举不胜举。随着国门打开西风东进,西方性解放思想使婚外性行为愈演愈烈,对婚姻家庭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破坏也日...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应如何处理?离婚时当房屋已经产权应如何分割?未取得产权或者是取得部分产权时又是如何处理的?有何依据?接下来,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财产分割之房屋处理问题。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
沪律网网友提问:
想要离婚,如果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是否有这样的情况:一方将产权署名自己的共有按揭房擅自赠与其父母并公证;或者是一方与他人签订借款协议,另一方要承担还款义务吗?
沪律网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
案情介绍:当在朋友的婚礼上相遇时,黄芳和王东亮都认定对方就是自己要等的人。2006年10月,在相识3个月后,“一见钟情”的两个人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王东亮像换了个人似的,一反婚前温善的性格,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对黄芳大打出手。2007年9月,王东亮喝醉后再次对黄芳拳脚相向,忍无可忍的黄芳离家出走。在朋友的劝说下,她下决心与王东亮离婚。2007年11月5日,黄芳与王东亮达成离婚协议,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