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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老婆一套房做离婚“礼物” 一个月后反悔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9 ℃

  发现丈夫小周有了外遇,小王决定离婚。满怀歉意的小周,主动提出在离婚时赠小王一套房屋。可是离婚一个多月后,前夫突然反悔,还寄了一份撤销书,否认自己出轨事实。怒不可遏的小王将他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建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发现丈夫有了外遇

  2009年10月9日,小王和前夫小周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错。但是从2010年5月开始,细心的小王隐隐发觉,小周可能有外遇了。

  直到小王只身走在南京街头,偶遇小周和一名陌生女子勾肩搭背……

  打定主意离婚的小王,在小周推开房门的一瞬间,就走上前表明立场。犯了错的小周赶紧解释,并表示以后绝不再犯,为了让老婆心安,还特地写下一份保证书,称如果再犯,就把名下的一套房子转到她的名下。

  经过软磨硬泡,小周终于打动老婆,心软的小王决定再给他一次机会。可是屡教不改的小周,回家的时间竟越来越晚,招惹花柳的事儿都传到了亲友耳中。虽然亲友已经出面指责,但小周依旧毫无悔意,承受不了太大压力的小王,决定快刀斩乱麻,立马跟他离婚。

  2011年7月4日,双方瞒着父母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当天就收到婚姻登记机关批准,准予离婚。

  为了表示歉意,小周决定赠予小王一套房屋,并在《离婚协议》中特别注明:登记在小周名下的南京河西一处9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关附属设施、屋内所有财产归小王所有,双方应及时办理该房屋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小周需积极予以配合。

  离婚后却改变主意

  然而,办完离婚手续已经一个多月,在小王的再三催促下,小周却迟迟不履行当初的承诺。因为受不了小王的催促,小周一气之下竟然写了一份撤销书,称不再将房屋赠予对方。

  因为没有履行当初的承诺,小周被前妻告上法院。近日南京市建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小周辩称,该房屋事实上是其父母所有,而且这是他与父母唯一的房屋。在未经父母同意、未经慎重考虑的情况下,才将该房屋赠予小王;后经慎重考虑,已明确告知小王,撤销对她的赠予,又以特快专递方式,正式向她作出撤销房屋赠予的通知。

  “离婚不是我的错啊。”小周继续辩解,他所写的任何一份保证书,都没有反映出他有其他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之所以和小王离婚,只是因为她受不了自己的交往方式,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离婚协议,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至于赠予房屋的约定,反映了双方处理财产的合意,且未发现该协议在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故对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故法院判决,小周应将南京河西的一处90平方米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至小王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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