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自1950年《婚姻法》颁布以来,历经50余年,婚后所得共同制一直为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在实践中也为绝大多数夫妻所使用[1].学术界的通说认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符合《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则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因而,1992年4月3日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均肯定了这一财产制度。但是,如果我们从女性的视角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一深度探究,就会发...
导读:现在,随着城市住房价格的不断飙升,男女结婚前购买新房成为了结婚最大的问题,与这一问题共生的是,购买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双方共同平等出资购买,不管是一次性全款购买,还是共同出资交付首付,双方共同偿还按揭贷款,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是比较清楚的。对于那些一方出资购买房屋,问题可能复杂得多。夏女士婚后发现与丈夫性格不和,实难相处,欲向法院起诉离婚。目前夫妻二人居住的房屋是由夏女士婚前贷款单...
一、没有住房的,可以住房的使用权或产权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二、有其他生活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其数额可按提供帮助的一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决定。 离婚时,生
一、没有住房的,可以住房的使用权或产权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二、有其他生活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其数额可按提供帮助的一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决定。 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以解决生活困难的要求是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公房处理问题曾作出《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主要有如下规定:
一、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
离婚夫妻房产分割后没有马上办理过户手续,黑心前夫伪造假离婚协议偷偷将前妻的房产转入自己名下,并用作债务抵押。
两年前,王女士与朱先生离婚,双方协议约定,房子给王女士,朱先生拿经济补偿。按理说,分割财产后应当立马办理过户手续,但朱先生一离婚就到外地工作了,王女士便没怎么催促此事,不料,这一疏忽给她惹下了大麻烦。
事情得从一封律师函说起。今年3月,王女士在家中信箱发现一封来自某某公司的律师...
近年来,由于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家庭破裂的离婚案件,有上升的趋势。在这种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多数是女性)不仅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而且由此引发了不少恶性案件,从而影响
近年来,由于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家庭破裂的离婚案件,有上升的趋势。在这种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多数是女性)不仅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而且由此引发了不少恶性案件,从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修改后的,增加了 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一章,设立了离婚损害赔...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按其在公司中的出资额给予价值总额一半或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
王某与丈夫于2009年10月1日登记结婚,但他们的房子是在此前购置的,房产证也是在婚姻登记日之前办理的,因此,由他们合资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目的,旨在通过离婚时无过错配偶之请求,法院责令有过错配偶对其不法侵害和配偶权益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给付慰抚金等民事责任,来填补损害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目的,旨在通过离婚时无过错配偶之请求,法院责令有过错配偶对其不法侵害和配偶权益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给付慰抚金等民事责任,来填补损害,慰抚受害方之精神,制裁加害方的违法行为,达到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保障无过...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