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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分割产生纠纷怎么办?
买房、买车、装修……已成为现代人筹备结婚的必经阶段,财产的结合远早于的确定。但世事难料,万一婚没结成怎么办?万一离婚又怎么办?近年涉及的纠纷越来越多,难道感情破裂了,还要经受对簿公堂的折磨吗? 钱财:用于筹备婚礼属于赠送? 案例 2007年7月,韶关的黄先生和小自己18岁的女友相识,不久后两人开始同居。同年9月,黄先生把一本存有5万元的存折,连同密码和自己的身份证都给了女友。女友...
关于公民申请离婚判决的规定
  (1991年8月13日 法(民)<1991>21号)   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第二条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
 完善婚前财产公证的理由
  针对公证存在的弊端,建议以立法的方式对婚前做出强制性规范,主要理由如下:   1、解决未婚夫妇的信任危机,切实保障他们的利益。   夫妻互敬互爱,同甘共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但处在现代社会,完全凭借浪漫主义和理想主义的信念维系婚姻的愿望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站在理性的角度,婚前财产公证的确可以避免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又在问题上再起纷争。但为什么大多数人签不下这一纸&ldquo...
关于法院离婚的期限问题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  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
新婚姻法规定的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书面形式的约定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前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好处是双方事先达成了协议,事后即使反悔,也必须按前述协议处理,因此,书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约定形式。建议拟达成财产协议的夫妻或准夫妻能够尽量采取书面形式...
离婚判决领事常识问答(七)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欲在中国使用,应如何申请中国人民法院的承认?     应按法释[2000]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
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偿还
丈夫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20%,以抵押贷款80%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妻子与丈夫共同偿还贷款,而产权证则记载在男方名下。现夫妻俩面临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   分析:根据市高院对处理离婚财产的有关司法解释,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依然为男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依然为男方的债务。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女方清偿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女方对于男方的借款,男方应当予以归还女方。
判决离婚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判决离婚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以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惟一法定标准。这一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其基本构成有两个方面: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是调解无效。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整体,并存在内在的辩证关系。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原因,是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法定条件;调解无效是程序性原因,是感情确已破裂的表现形式,所以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   从逻辑上说,感情确已破裂的,...
婚前父母赠与如何认定?
解读:刚接到案例的时候我们有些一筹莫展,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而付款凭证上是刘娟一个人的名字。如果谁主张谁举证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证据。但后来事情有了转机,由于看不惯女儿的行为,刘娟父母主动写了一份证明,证明当时房屋的首付款是张明所付。于是法官提出,由刘娟举证当时这笔钱是共同出资,并指明其100000元的出处。刘娟无法举证,案例最终得到了调解。 根据上海市高院的相关精神,如果房产证上登...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是否还可以起诉?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是否还可以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2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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