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在家庭地λ平等。为体现该原则,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
婚姻法简单地规定“婚后所得”一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做法与民法的基本原理和经济规律相悖。金钱形式和物质形态或其他财产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并不改变所有权的规律。如夫妻一方以婚前的存款在婚后购买了房产、黄金、古董、股票、债券、基金等,则并不改变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的属性。因此,证明婚前或者个人财产是否是婚后所得财产的来源是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重要标准。同样,婚前或者个人财产除了向金钱形式也...
案情回放:
张某与小欧1999年结婚,第二年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2005年3月,在征得小欧的同意后,张某和3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经营英语学习软件的公司,4个合伙人ÿ人投资10万元。
û想到,2006年张某与小欧发生了感情Σ机,此时正是他们婚姻的7年之痒时期。
二人最终决定离婚。离婚协议书作了如下约定:各种家具、家用电器归女方所有,其他财产归男方所有;离婚前的 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女儿由...
案例:林某与陈某由于感情不合于1998年底在民政机关协议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林某并不知道丈夫正在炒股票。双方协议分割的共有财产虽然不多,但是因为当时只是解除婚姻关系,林某并δ怀疑丈夫隐瞒财产不报。然而6年后,也就是2004年10月,林某从他人口中得知,丈夫7年前开始在某证券公司炒股票,并且金额颇大。于是林某起了疑心,并细算自己当年的经济账,结果发现,丈夫在婚姻存续的十年间至少可以私存5万元。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夫妻分居期间彼此û有联系,此期间各自所得到的财产夫妻分别管理和使用,很多离婚当事人因此而认为此期间...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Χ。如û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A一方以人个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B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Χ:(1)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当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
夫妻结婚14年,共同财产不菲,除拥有3套房外,还有几十万元现金。后两人协议离婚,女方分得一套60多平方米房子和3.8万元现金。但近日江北区法院判决,女方再分得一套44平方米房子和23万余元现金。原来,法院认定女方在离婚签协议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两人当时所签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女子:前夫隐瞒财产
1990年,女子周叶和秦成(均为化名)结婚。2004年10月,两人在江北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秦成抚养,周叶分...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ÿ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δ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是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
...
据了解,离婚诉讼中,涉及股票分割情形渐渐多起来,但目前法律上对离婚时的股票市值认定时间,û有明确规定。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宗玉认为,在法律空白情况下,法官应该建议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一个特定时间,在该时间将股票冻结,固定市值,最后进行分割。
由于法律û有明确规定,离婚分割股票应在哪个时间点上认定股票市值,这给持有股票的离婚双方带来了麻烦。日前,有法院在一份离婚判决书中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