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时隐匿股票股市资金的处理方式
  1、隐匿炒股信息。不透¶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   2、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可以参照银行存款遇到的问题进行处理。   3、公司、企业股份隐匿的方式及对策。   在离婚时,对于另一方再公司、企业财产份额的分割,也是离婚谈判以及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焦点。因为公司、...
离婚时军人一方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般来说伤亡保险、医疗补助等是属于军人一方个人所有的;但是复员费等是根据夫妻的结婚年限来分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
正闹离婚,房产商老公突然穷了
今年25岁的小雨(化名),4年前大学一毕业就嫁给了一位年轻有为的房地产商,可4年不到两人又走到分手的边缘。小雨请求法院判决其与丈夫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784万余元。然而法庭上,她的丈夫却说,房地产公司已转让给他人,还欠他人100万元的借款。昨日,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妻子:家庭暴力逼我离婚   小雨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11月22日她与丁某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般,在共同生活中,丁...
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规定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   现役军人指的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具有军(警)籍和军(警)衔的军官、士兵和警官、警士及其文职干部。   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是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登记手续的合法婚姻关系的...
复婚又离婚财产如何共同财产分割
案情   2003年1月,张某起诉与其妻李某离婚,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后8万元存款全归李某所有。离婚后,张某与李某仍在一套房屋分室而居。同年8月俩人又复婚,复婚后仅2个月,张某又因夫妻感情再度破裂起诉离婚。   分歧   审理中,针对8万元存款分割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且俩人仍在一套房屋分室而居,该存款应属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权分得存款一半4万元。第...
军人离婚的相关问题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
婚后分割财产有条件
  王先生来电:当初我和前妻离婚时,自愿放弃了财产权,如今我后悔了,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财产?   热线回复: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那么王先生可以向法院要求分割财产,法院将根据当初协议书对双方财产情况的认定、当时双方财产分割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以及目前夫妻双方实际生活条件、对子女抚养的需要等因素作出判决。如果当初双方是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做出了明确分割,则不能再重新要求。 ...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
婚内财产归属协议书
  导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归属协议书,以明确夫妻财产的归属,避免日后产生财产问题纠纷。下面是沪律网婚姻法编辑为您提花的婚内财产归属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 婚内财产归属协议书   甲方:张某某,男,汉族,身份证编号:   乙方:李某某,女,汉族,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邓某 ,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自结婚后一同共...
军人离婚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的管辖。《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非文职军人”,是指文职干部以外的现役军人,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警)官、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这里的“住所地”,根据《意见》第4条规定,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第二种情况是非军人...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