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离婚证据使用一直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随着现行婚姻法的不断进步,法院审理婚外情官司的机制提升,相关的证据问题有所开放,手机短信内容及相关的录音录像被正式的提上了离婚官司的舞台。 手机短信内容作为婚外情证据的案例说明: 08年12月3日 夫妻两人分居后,常通过手机短信协商婚姻问题。丈夫在手机短信里曾表达过同意离婚的意向,细心的妻子将这类短信保存起来,并且还到公证处办理了公...
财产分割办法成焦点
对司法解释三,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分割处理是人们议论的焦点。特别是其规定的“夫妻双方婚前由一方出资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房子产权归登记人所有”,被网友称为“老公买房,老婆û份”、“公婆买房,儿媳妇û份”,在离婚判决中“偏向了男性”。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凡认为,这是网络上对司法解释三的误读。司法解释三重点解决了财产分割问题,实际上是保护了物权人的利益。
例如...
离婚案等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2)抚育案件: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
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至于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如何适用上述原则,可以说操作手段很灵活,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惯例。
但是,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目前很多离婚案件是由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存在感情不忠所致,有的案件当事人能够掌握充分的证据,但多数很难掌握。如果在离婚过程中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即便对方真的存在婚外感情或者婚外性行为,也会因为对方的彻底的否认而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收取相关的证据就显得非常的重要。本人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现就证据的取得问题谈一下拙见。1, 自己亲自取得 在生活中夫妻双方相互是最了解的,一旦一方感觉到另一方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
1、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有什么不同?
(1)什么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2)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
如果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
提要:离婚后,夫妻情义已尽,为避免日后瓜葛,在做财产分配时可不要忘了对保单也做好安排。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加速攀升,“离婚后保单如何分割”的问题也逐渐引起各方关注。为了避免离婚后保险纠纷的发生,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明确保单δ来状态非常必要。
而要解答这一问题,还要分几种情况考虑。
勿忘变更保单受益人
“我和丈夫已经协议离婚了,可是我的保险还写着他是受益人,该怎ô办呢?”陈女...
一、军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军婚因婚姻一方或双方是军人,具有相对特殊性。正确处理好军婚的问题有助于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对于军婚的离婚诉讼,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