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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对财产再次分割
  余女士问:我与丈夫婚后发现夫妻性格明显不合,今年2月份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后我发现,前夫把我们结婚时买的一辆小车过户到同事名下,离婚后又过户回来。离婚时,我们协议书写明一套房屋(价值40万元)归男方所有,我只是拿了家具、存款等财产,加起来只有十几万元。我觉得,这个离婚协议不公平,可不可以要求变更协议?   湖南尹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之...
离婚时,如何寻找合适的离婚证据?
  那么在离婚中找证据的方法是各种各样的,也是特别的,以下就介绍几种找离婚证据的方法:   1、当事人要增强证据意识,积极、主动收集相关证据包括:   (1)、如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要有警方的笔录;   (2)、如婚外情突然被曝光,应要求对方写下“保证书”、“道歉书”等书面材料,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3)、如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要...
前妻私赠女儿财产是否可以重新分割
  问:我跟前妻赵某2001年结婚,生育一女,2014年3月离婚。最近我得知赵某在2013年期间,先后多次赠与女儿共计20余万元现金,因现在女儿跟赵某一起生活,怀疑是前妻转移财产,那么现在我还能分到这笔钱不,赠与是否有效?   南岸 佘先生   答: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下列几种情形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共...
离婚诉讼前需要收集过错方的哪些证据?
  1、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   不能忍受家庭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   2、婚外情证据的收集   比如,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的暧昧短信、第三者给你的短信等,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
新婚姻法下,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俗,子女在结婚时父母一般都会资助购买婚房,资助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经济条件好的父母直接给子女购买一套房,经济条件相对不好的一般也会在子女结婚时出首付款购房,然后由子女还贷,等等。但是,房子买了,离婚时麻烦就来了,由于房子价值较大,双方争执不清,更多时候需要撕破脸皮对簿公堂。那么,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作为潍坊资深婚姻律师,结合自己的办理离...
离婚证据有哪些,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导读: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情的依据。同样,离婚诉讼案件也需要收集有力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下面沪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各类证据的特点,并告诉您如何收集这些证据。   离婚证据有哪些   在证据的认定和收集上都非常复杂。对于什么样才能成为证据,哪种证据的证明力比较大,涉及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如果法庭上能拿出一个比较证明力度强的证据,将有...
为离婚时多分财产 竟让朋友起诉自己
  小霞是大连市某公司的技术员,程利在一家外企上班。两人于2009年10月结婚,婚后不久,二人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由于程利家庭条件较好,程利父母拿了65万元,小霞父母拿了20万。当时程利的父母并没有让小两口打借条,只表示:“你们好好过日子就行,这钱我们也就不要了。”   婚后小霞一直没有小孩,这引起程利一家的不满,天天吵架,后来程利就对小霞实施家庭暴力,逼着小霞离婚。   程利向法院起诉...
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与运用
  导读:离婚案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感到证据不好收集,或不知从何下手。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律师提醒您: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收集、运用证据,是当事人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一)证据收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协议离婚产权共有如何分割
  导读:在一夫一妻制下,婚姻的稳定和家庭和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配偶双方是否相互忠实,如果没有夫妻相互忠实的信念,一夫一妻制将沦落到可有可无的地位。新《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是对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直接规定。   法律咨询:现在我们协议离婚房子该怎么办?   我和老公结婚八年了,婚前没有房子,婚后老公在我家和父母做生意,四口人所有开支都是我家里出,结婚五年时商量盖房,...
短信作为离婚证据,法院不采纳
  不久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曾受理了一起妻子以丈夫发给自己的短信为证据要求离婚的案件。但房山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丈夫对其实施了暴力。7月19日,法院判决驳回了以手机短信作为证据证实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   【案情介绍】   2004年6月30日,高淑珍(化名)以其夫对其使用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房山法院,要求与其夫李强(化名)离婚,并要求其夫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高淑珍称在与李强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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