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3月2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夫妻分居期借款 应由其个人承担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24 ℃

  夫妻分居期内,丈夫因生意欠了5万元债务,离婚时丈夫要求妻子也要承担债务。日前,余干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原、被告离婚,5万元债务由原告王某清偿。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于2011年1月分居生活。2012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李某借款20万元,后归还其15万元,仍欠了5万元的债务。2013年3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与张某共同承担这5万元的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向李某借款是发生在王某与张某分居期间,其借款并非用以夫妻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而且原告王某也无证据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其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该债务仍属于王某的个人债务,理应由其个人承担。另外,王某与张某分居满2年,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