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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0 ℃

  一、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二、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假如再结婚一方有先离婚这个手续,事情就很明朗了,另外一方没有离婚和分财产的资格。但是再婚一方没有走法律程序,虽然实事是另外一个长期没有回来,没有尽到夫妻的义务,但是法律上你们现在还是夫妻,并且再婚一方还很有可能要犯重婚罪,但是法律的具体条款也是会灵活处理的,估计是允许夫妻离婚,然后进行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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