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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其分割问题
  我国现行婚姻法实行的是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也就是说,除了夫妻双方对财产另有约定,或者财产本身具有特定的人身专属性等明确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其他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
丈夫与人私通妻子能否获赔
丈夫与人私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妻子能否获得损害赔偿?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一起判例给予了否定的回答。 登封市某教师张某与女青年王某于1981 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较长 丈夫与人私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妻子能否获得损害赔偿?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一起判例给予了否定的回答。 登封市某教师张某与女青年王某于1981 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较长时间夫妻感情较好,生育一女现已成年。 2000 年初至2002 年4月期间,张某与...
夫妻婚前同居期间购房 补办婚登后属共同财产
  “明明是我婚前买的房子,这应该是我的个人财产,凭什么她要分一半房产呀?”家住顺义的张先生来到区法律援助大厅148咨询台,向值班律师咨询最近让他大惑不解的离婚官司。   2003年张先生与李女士相识并开始同居,期间他出钱购买了一套楼房。5年后,俩人补办了婚姻登记,但婚后夫妻间摩擦不断。今年5月,俩人决定离婚,并协商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认为这套房产是自己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也登记的是自己名字...
离婚财产巧分割引入“竞拍”终调解
  审理离婚案件,大多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尤其是房屋、汽车等价值较大的物品,极易形成双方争论的焦点。直接判决或久调不下,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昨天,大河报记者从开封兰考县人民法院了解到,3月10日,该院通过引入“竞拍”方式,巧妙地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难题。   今年2月26日,原告景某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诉至兰考县法院,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兰考县法院受理后,依法...
抓住婚外情证据能否要求对方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只有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的,无过错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问:我和丈夫田某2012年9月用我们的家庭共有财产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并以儿子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儿子当时刚满7周岁。 2014年4月,因田某有外遇,我俩闹离婚。调解离婚时,双方均同意儿子归我抚养,但就家庭唯一的一套房屋陷入了争议。田某认为房屋系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购买,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我认为该套房屋系儿子的个人财产。请问,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李先生与王女士5月1日经人介绍相识,6月1日两人结婚。结婚当天李先生花100万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蜜月期间李先生又花了50万给王女士买了一些金银首饰。一段时间后二人经常因琐事争吵,李先生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后因年龄、性格、观念等因素,相互之间无法适应,夫妻感情破裂。7月1日,他们到法院提起离婚。请问,为结婚而买的房子和金银首饰怎么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分析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女子离婚时答应丈夫约定无共同财产 再诉被驳
  离婚后能否反悔财产分割协议?刘女士与丈夫离婚时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可供分割,离婚后刘女士却反悔了,她将前夫告上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近日,本案经广东翁源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刘女士的诉求。刘女士不服提起上诉,韶关中院终审后判决维持原判。经办法官指出,夫妻离异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有异议甚至反悔的,1年内仍享有诉权,但能否胜诉则另当别论,法院审理时主要考虑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
离婚识破转移财产6大黑招
  游植龙律师表示,尽管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财产时,将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很难查到隐藏、转移或伪造债务的事实,而且即使查出其受到的惩罚也很小,少分的比例不高,而不分的情况更是极为罕见。违法成本非常低,导致不少离婚的当事人敢于以身试法。   转移财产6黑招   1.直接隐藏  ...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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