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债务归一方 银行能否向另一方索债
  沪律网网友咨询:   有对夫妇协议离婚,原因是男方有外遇,在协议时,男方大概被爱情冲昏头了,还有是大概对妻子有内疚和对孩子的负责,因此协议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房子及家里的4万的存款全部归前妻及孩子,并且外边的5万银行贷款由男方负责偿还,也即男方没有分到一点家庭共同财产,却有5万的银行债务,现在男方因生意亏损无力偿还这债务,银行要前妻负责偿还这贷款,前妻不要还,现在银行要法院对前妻的房屋进...
如何证明夫妻已分居事实以及如何收集证据
  导读:在本篇介绍了关于怎么样才算分居,分居离婚如何搜集证据?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怎么样才算分居   在去法院离婚时,一般来说如果能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从而提高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因此如何提供分居满两年的分居证明,就成了一个关键问题。   (一)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
婚姻关系存续期亦有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分
  借款人李某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多次向出借人王某借款,合计达八十余万元,用于江苏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后李某未归还借款,王某遂将李某告上法庭,并要求其前期陆某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观音山法庭对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归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834000元,驳回了原告要求李某前妻陆某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请求。   2013年1月29日,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借款25...
夫妻分居三年准备复合 为了160元饭钱终离婚
  “法官,这次你不用再帮我们调解了,这婚我们是离定了。”7月24日,小唐和妻子小曹一见宁波海曙法院的承办法官就异口同声地表态。看着这对一周前刚在法院签了调解协议的80后小夫妻,法官一脸惊讶: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让两人的关系又迅速瓦解?   小唐和小曹相识于5年前,之后顺利恋爱、结婚。婚后,夫妻俩住进了新装修的婚房,双方父母每天抢着过来打扫卫生、做饭洗衣……小两口的日子过得很潇洒。 ...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应如何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具体包括:1、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2、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4、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5、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
分居法律规定
  导读: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以下沪律网编辑为您介绍婚姻法对分居的一些规定。   一、夫妻分居之立法现状及其缺陷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规定为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可...
产生夫妻债务行为的特征
  产生夫妻债务的行为特征是什么?夫妻债务是由于夫妻在对外行使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产生夫妻债务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为主体的一致性、以家庭事务为目的。   产生夫妻债务行为的特征:   1、主体的一致性。   夫、妻在对外进行法律行为时是作为一方当事人——复合主体而存在的。虽然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以夫妻双方为一方主体,但在表现形式上往往表现出多样性,具体表现为以夫、妻一方或夫和妻双方的名义...
夫妻“分居两年”调解无效是否应准予离婚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对夫妻离婚也并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结局,它需要夫妻感情受到影响逐渐破裂的过程。但当一方不愿离婚时,起诉离婚的原告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进行举证就显得很被动。毕竟离婚不是婚姻缔结时的预谋,不可能在夫妻生活期间点点滴滴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这就使得很多当事人以及律师看到了婚姻法中夫妻“分居两年”的规定,并以此为突破口进行诉讼。因为,有相当一部分感情破裂的夫妻,因客观...
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及承担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
是否分居满两年就视为感情破裂?
是否分居满两年就视为感情破裂?   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我们认为,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