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一般都有具体的规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本世纪初,主持订立了两个公约,即1902年《未成年人监护公约》和1905年《禁治产及类似保护措施公约》,分别对未成年人和禁治产人监护法律适用作了规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还于1961年订立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机关的权限和法律适用的公约》,于1980年订立了《国际性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
从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立法来看...
离婚协议时女儿是给男方的,当然考虑到男方经济条件好点,在协议里写里女方可以随时看望女儿,在女方探望女儿时男方以各总理由拒绝女方看望,这样女方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讼拆更改监护权,应该怎么做?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
监护依设立的方式,可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
民法通则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摘 要] 监护是民法理论和实务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所谓监护,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其功能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内容。而我国仅在《民法通则》作了简单概括的规定,其所暴露出的不足和缺陷是众学者批驳的对...
母法条:
民法通则
13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任监护人的除外
相关法理
属于特别侵权责任之一,构成要件: 被监护人实施了侵害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侵...
监护问题可以说是民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其本身根植于亲权当中,但其涉及的法律关系不仅渗透于民事领域(如婚姻、继承)和商事领域(如合伙企业),同时还横跨实体和诉讼领域。基于其特殊地位,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其研究不可谓不全面和不深入,但就目前为止,仍然还有探讨的余地。本文试从一具体案例入手,对有关监护人民事责任的几个法理及实践问题进行分析。
案例:原告甲系被告乙岳父。被告乙在与甲之女(以下...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承担这种监护任务的人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公民担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有关的组织担任。
监护制度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
有两个系统原则能够指导孩子的归属。
一、孩子应该跟着父母中最能肯定对方的那一方;
二、无论谁放弃这种关系,都不应该得到孩子的监护权。
实际审判经验告诉我们,在孩子的心中,父亲对母亲的评价通常比母亲对父亲的评价要高的多。如果一个女人想赢得监护权,她就要学会在孩子的面前肯定前夫的为人,这样她才能赢得拥有孩子的权利。否则,她就只能肯定孩子的一半,从而伤害孩子。
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学制的年龄结构来看,我国幼儿园、小学、初中乃至高中的学生基本上都属于法律上所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是幼儿园和小学阶段的学生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概念和范围:“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的人...
争取抚养权,一个需要注意两个时间节点,2周岁以下、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上。同时,找很多对方不适合养孩子的证据,同时找你适合养孩子的证据。
如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
抚养权的变更。
如果初次没有拿到抚养权,今后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