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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子女抚养费
  要求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最近,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遇到了这样的案件。   2008年5月1日,王女士与李先生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结婚。婚后一段时间,双方感情尚可。2009年4月9日,王女士在常州市妇幼保健医院顺利产下一名男婴。李先生和其家人在王女士生下儿子后,便开始冷落王女士,...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规定
  导读: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规定。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你介绍了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规定,由沪律网婚姻法栏目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
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因此,在书写离婚协议时,如果没有把教育、医疗费单项列出,抚养费一般会被法院推定为包括教育、医疗、生活费用在内的。但是,如果离婚后,孩子发生突发的、较大的医疗、教育费用或人身意外伤害费用,而原有抚养费不足以支付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抚养费的确定标准参考以下两个因素: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对于...
什么情况下子女抚养费能减少呢?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者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从性行为上区分,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
少年告生母 索要抚养费
  一家三口本应尽享天伦之乐,如今却对簿公堂叫人嘘唏不已。8月13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判决被告邹某每月支付原告马某300元至马某成年。 原告父亲与被告于1994年11月30日依法登记结婚,1997年2月11日生下原告。2008年9月28日,原告父亲与被告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该协议第一条约定:“甲乙双方共同生育一个11岁男孩马某归甲方抚养,监护人为甲方,乙方需要承担30%的教育...
无力支付学费 女儿无奈状告生父
  十七岁的尹某今年考上了大学,却因为贫困的母亲无力承担其大学四年的高昂费用而忧心不已,而狠心的父亲李某又以各种理由不支付其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尹某无奈之下,将其父李某告上法院。日前,在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该案以调解终结。 尹某一岁多时父母便离异了,尹某随其母亲生活,其父李某每月负担抚育费90元。尹某与其母亲二人生活十分困难,只靠母亲四处打零工和政府发的低保维持生活。2009年,尹某幸运的...
索要抚养费 几种认识误区
  法官提示:标准一般是收入的20%至30%但还须参照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何女士与冯先生打离婚官司,双方对孩子的归属、房屋及财产的划分都达成了协议,只是在孩子抚养费问题上争执不下。何女士坚持要求冯先生每月支付其收入的30%,即15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冯先生拒绝。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冯先生向孩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法官说法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关于抚养费的案件数量也在上升,而这类案...
离婚了子女抚育费数额如何确定
  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提高,原来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中确认的抚育数额已明显不能满足被抚育人所需的基本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育费的诉讼请求,以满足子女抚育的需要。   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视离婚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抚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固定收入的50...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8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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