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老板因车祸不幸身亡,其私生子小亮为夺遗产,将陈老板的原配夫人王女士及其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女士分得566.11万的60%,剩余的40%作为遗产由4人均分。
年近50岁的陈老板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生意,由于外出应酬较多,他结识了比他小20岁的李文,后两人同居。2003年4月20日,李文为陈老板生下儿子小亮。李文心想有了儿子这个“护身符”之后,陈老板就不会抛弃她,生活终于有了依靠...
当前,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情况下,我国新出现的非婚生子女现象大量增加。概括起产生非婚生子女的原因和类型如下:
1、因事实婚姻增多,导致私生子女增多。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频繁是必然趋势。在流动人口中,一些人不办理结婚登记而组成事实夫妻的欲望、需求比以前强烈,因社会调控力减弱,环境条件也较以往更适宜。这些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后,其效力不为法律承认,得不到法律保护,其所生的子女当然为私生...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非婚生子女准正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有的国家规定只要生父母结婚就可准正,无须其他形式,如德国。
有的国家则规定,除生父母结婚外,还必须办理认领手续,只结婚而未办理认领的,不发生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如日本、法国。另一种是因法院宣告而准正。对于生父或生母死亡,或存在婚姻障碍,而致使婚姻准正不能时,法...
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为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的生父...
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为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非婚生子女判定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婴儿出生后...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怎样?非婚生子女是婚生子女的对称,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等。
自一夫一妻制以来,各国立法强调婚姻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在早期,只有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才为法律所认可。但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一方面尊重婚姻制度,轻视非婚男女性关系,但又无法完全禁止私通;...
问题:
我小时候患小儿麻痹症致左腿残疾,终身未娶。二十年前,我的堂哥遭车祸去世,嫂嫂养育二个女儿,难以维持生计。我从事钟表修理,经济上相对宽裕,经济上常资助她们。后来我与嫂嫂同居生活二年,并生下儿子。因我们感情不和,嫂嫂携儿与他人再婚,而儿子的生活费、教育费一直是由我负担的。目前,儿子职高毕业后在一家企业工作,有固定的收入。现我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是否可以要求儿子赡养我?
回复:
印球同志:
《...
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探视子女权纠纷案,认定原告依法享有探视权。
法院审理查明,赵军于2001年与有妇之夫王国英认识并开始同居,2006年5月29日赵军产下一子取名桃桃,桃桃出生后一直由赵军抚养。由于赵军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为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从今年5月19日开始,赵军将桃桃交给王国英抚养。7月19日两人达成一份协议,内容为:“小孩由男方抚养,女方断绝母子关系,男方补助女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正...
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法律制度,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确定其法律地位,怎样才能使非婚生子女取得与婚生子女等同的法律地位呢?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方法是通过确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和准正制度。
1、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是指通过法律程序使非婚生子女转化为婚生子女的法律行为。
根据各国立法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有两种形式: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
自愿认领...
当今,非婚同居现象日趋增多,使非婚生子女急剧增加。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也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婚姻关系受胎,无配偶身份的男女间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及认领越来越受关注。
在旧社会,非婚生子女倍受歧视,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近年来,绝大多数国家在法律上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例如,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