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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女被已婚男骗生下儿子 为抚养权状告孩子父亲
  离婚后,吴某与一外省男子同居,生下一个男孩。可吴某却发现孩子父亲是有妇之夫。最终,吴某带着孩子离开。可是,孩子7岁的时候,吴某却将孩子父亲告上法庭,要将孩子交给父亲抚养。   在认识陈某之前,吴某曾有一段失败的婚姻。2004年,她与陈某认识,陈某告诉她,他也离了婚。同病相怜,两人开始来往,并最终同居。原本,吴某是想与陈某回陈某老家办理结婚登记的,但陈某总是称工作忙,吴某也就信了。同居一年多时间之...
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摘要:变更孩子抚养权主要指有抚养权的一方,抚养能力丧失。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呢?本文沪律网编辑通过整理相关法律咨询,解答变更子女抚养的条件以及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应向法院另行起诉。     父母离婚后,子女应由哪方抚养?哪些情况下可享有优先权?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
同居关系认定及子女抚养纠纷
  原告肖启华与被告杨春启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谢永林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张毅、冷英群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09年4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肖启华及其委托代理人蒋美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春启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肖启华诉称,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双方于1998年按农村习俗办理结婚酒席后,以夫妻...
对未成年人的临时安置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履行临时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履行临时监护责任一般不超过一年。   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采取家庭寄养、自愿助养、机构代养或者委托政府指定的寄宿学校安置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并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   未成年人因临时监护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变更监护人去哪里办理
  变更监护人去哪里办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
撤销留守儿童监护权之困
  2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留守儿童保护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   家庭对留守儿童的监管责任无疑是首要的,但当家庭监护缺位时,政府的救助保护就尤为重要,《意见》也在试图通过强化监护干预机制来完善救助保护机制。根据该《意见》,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
【以案说法】子女监护权不可随意变更
  2002年冬,小海(化名)认识了小其10岁的小萍(化名),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但迟迟未领结婚证。2005年女儿小小出生,因为是非婚生子女,一直没办理入户手续。2014年小海因病去世,小小一直跟妈妈生活。由于小萍尚且年轻,近期准备与他人结婚,小海的父母担心小萍婚后会影响小小的生活,而自己虽年老,但身体尚且健康,加上有其他子女的协助,完全有能力抚养监护小小。因此小海的父母与小萍协议签订了《子女监...
子女监护权的委托是否同时转移了抚养权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所有,但孩子一直在女方的父母那里抚养,后来为了便于孩子入学(必须将户口迁至女方父母那里),迁户口时,我写了一份证明“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转交给女方的父母”。那么在法律上我是否已经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呢?孩子现在的抚养权应归谁所有呢?   沪律网广东深圳萧海燕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问题未了结:15万监护费怎不给发票?
  2月2日,晨报《15万监护费究竟去哪了》(详见本报2月2日A4版)一文报道了读者李女士委托澳际教育留学机构申请奥地利公立学校,不料多花了40万元申请了私立音乐学校; 而最让她不解的是,15万元境外服务费只让女儿享受到了一张电话卡的服务一事。   昨天,“澳际”找到晨报记者,表示会妥善处理读者李女士的投诉,但对于其公司缘何没有发票等问题,“澳际”暂未给出明确答复。   缘何申请公立变私立? ...
“监护权转移”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23日,南京市政府召开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推进会,出台一系列硬招实招,全力呵护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在本次会议上传递出的信息,南京还将探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10月24日《现代快报》)   所谓的“转移监护权”,具体说来就是对监护缺失、遭受严重伤害、留守流动缺乏关爱的未成年人,区民政局和所在街道社区要向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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