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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的,应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9 ℃

   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的,应如何办理? 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送达起诉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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