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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妈妈争女儿监护权将前夫父母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8 ℃

  夫妻离异,孩子判给父亲抚养后交由爷爷奶奶照顾。4年后,父亲因公去世,孩子的母亲便想要回自己的女儿,却遭到二位老人的反对。10月14日,记者从兰州中院获悉,原审法院一审作出宣判,女儿小娜由其母杨女士监护。宣判后,小娜的爷爷奶奶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2009年8月17日,杨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生活宣告结束。在3岁女儿小娜抚养权问题上,离婚协议归张先生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小娜一直是跟着自己的爷爷(老张)奶奶(老王)。2013年11月9日,张先生因公死亡,杨女士提出要将小娜带走,遭到二位老人拒绝。杨女士遂将老张、老王二人告上法庭,请求由其行使对小娜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西固区法院一审后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能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亲属监护。本案中,杨女士是小娜的母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虽然小娜的父亲张先生与杨女士离婚后已经死亡,但是杨女士是小娜的法定监护人,应由其抚养小娜。如果老张、老王想让小娜继续和他们生活在一起,应征得杨女士的同意。现在,杨女士不同意二位老人抚养小娜并要求自己监护小娜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宣判后,老张、老王表示“杨女士即将要组建新的家庭,会有很重的负担,不宜抚养小娜”,遂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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