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给付责任,是基于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从性质上讲,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原确定的给付抚养费的数额,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适当变更的。因而婚姻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是因为,原来确定的抚养数额...
韩先生为了不负担女儿的扶养费,故意辞掉一份月收入近4000元的工作,法院认为其具有恶意逃避履行义务的目的,在判决他与妻子离婚的同时,仍需每月支付女儿扶养费500元。
此案原告王女士起诉称,她与韩先生2006年登记结婚,2007年生育一女小馨。去年12月,二人就离婚问题签订离婚协议书,但因韩先生反悔,致使离婚协议无法生效。故王女士起诉至顺义法院要求判令与被告韩先生离婚;婚生女小馨由王女士抚养,韩先生每月给...
本文通过案例解读增加离婚子女抚养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对于增加抚养费,离婚的双方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增加抚养费 。
案例一
一名两岁的女婴,在父亲的监护下,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增加抚养费。昨天,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女婴小芸的诉讼请求。
朱*与吴**2001年12月登记结婚,于2003年2月17日生下一女小芸。后朱*与吴**因感情不合,于2004年4月协议离婚,婚生女...
前一阵子,冯某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前夫以给孩子治疗费用很高、承担债务过大已造成其生活困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冯秀英承担孩子治疗费用的一半近十万元。冯某和现在的丈夫以打零工为生,收入拮据。面对巨额的起诉数字,冯某实在是无力承受,她都想到了死。可现已身怀六甲的冯某抚摸着腹中的胎儿,让她想死也难。冯秀英该如何面对这个现实?
【问题】冯某应不应该再替前夫分担孩子的治疗费?
A、冯某作为孩子的生母,...
离婚后可以再另行起诉追加儿女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子女无论由母亲还是由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
导读: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异,并同时就离婚所涉及的后果达成一致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必须对子女和财严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则不能通过行政...
关于抚养费支付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者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
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不用给儿子生活费。两年后,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给自己抚养费。4月1日,沙坪坝区法院以大人的约定不妨碍孩子要父亲给抚养费的合理要求为由,一审判决父亲每月支付550元抚养费。 离婚时约定不付生活费 今年31岁的张琼两年前与丈夫刘刚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儿子小军由她抚养,刘刚不用负担小军的生活费。但是,小军独立生活前的教育费和医疗费...
夫妻离婚,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的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平时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的一方;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五、父方、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