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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须协商孩子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3 ℃

  导读: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异,并同时就离婚所涉及的后果达成一致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必须对子女和财严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则不能通过行政程序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所谓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主要是未成年的和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的一切问题,都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包括子女由何方负直接抚养的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以及不直接抚养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等等内容。

  所谓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在不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的分割和处理,对离婚后一方给予生活困难的他方以经济帮助的问题作必要的安排,在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及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做出负责的处理。同时,还应切实安排好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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