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产物 1.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物质基础。 2.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保障。 3.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 二、夫妻间借贷关系的效力确认 夫妻间借贷关系应否认定为有效呢?笔者认为,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独立...
导读:离婚手续的办理分为单方办理,协议办理和诉讼办理。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协议离婚手续需要注意的事项。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手续
1、申请。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4、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
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中的债依据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定产生,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按照债务承担,债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属于由夫妻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之债,也就是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来归还,即使在夫妻离婚后也由夫妻共同归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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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10年前在乌市办理了结婚手续,当时我的户口在乌市,他的户口在石河子,后来因为工作的原因两人长期不在一起生活,他经常去内地出差,现在我在哈密,可是我们的户口还在原地,如果现在我们想办理离婚手续,应该到哪里去办理?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已与妻子、父母分居多年的杨某便想通过诉讼途径分得家庭共有房屋中自己的份额。然而,法院却对他这一看似合理的请求说“不”,近日,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未提出上诉。
杨某于1992年11月便与妻子严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一直与杨某的父母住在一起,共同生活。1993年,由杨某的父母主要出资,杨某与严某参与劳动,共同建造了位于海安县海安镇...
1.性格不合; 2.其中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发生异性关系; 3.与家人和亲属感情不合; 4.男女双方中其中一方或双方,有暴力倾向; 5.男女双方不同意同住; 6.在性方面不满; 7.抛弃家庭成员; 8.从精神方面进行虐待;
咨询:张某与妻子离婚一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经法院查明,在黄某夫妻生活期间,借债5000元用于子女入学费用。现在由于双方进入离婚程序,所以都不愿意承担这5000元的债务。这笔债务究竟应该由谁承担? 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
律师提醒:离婚手续必须当事人亲自办理
非特殊情况诉讼不能“全代理”
在传统观念里,离婚是不可外扬的“家丑”。婚姻双方如果不是矛盾尖锐到一定程度,绝不会选择分道扬镳。一些已经反目的婚姻当事人,为避免双方见面觉得尴尬和不便,想寻找代言人,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于是,网络上代理离婚的广告帖开始热起来,引得众人争先点击。那么,离婚有真正的“代理”直通车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