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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出庭也可以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或不敢面对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ô法律是否允许被告不出庭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δ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
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据离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在前面已经提过,这里不再重复。   2、在当事人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而答辩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3、但是反过来,如果当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那么就算当事人不愿...
离婚时子女判给哪一方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
一方有赌博行为也不一定判离婚
  很多人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配偶存在赌博行为,法院就一定会判离婚,应该说这是一种误解。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此可见,赌博构成离婚前提要件,必须是:(1)构成赌博恶习;(2)屡教不改;(3)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其中...
离婚案件二审不能直接判决离婚
  有很多离婚案件,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离婚。这样的上诉请求是不对的,是得不到二审法院支持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二审法院无权直接判决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审,而不是直接判决离婚。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
离婚前私将房产低价卖给老爸 法院判决无效
  离婚前夕,女儿将房产低价卖给了自己的老爸转移财产。知道事由后的女婿气愤的将妻子和丈人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这一买卖无效。近日,上海市奉贤法院作出判决,宣告该项买卖行为无效。   王某和朱某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也没有什么大的矛盾,日子过的平平淡淡。但慢慢的,两人发现彼此渐行渐远,终于婚姻面临崩溃的边缘。今年4月,朱某从别人处得知妻子竟将他们家购置商品房卖给了她的父亲,自己却对整个事情一无...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规定
  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二000年法律解释第六号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的第六号法律解释对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中作了如下几点规定:   一、有关婚姻缔结地:中国公民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无论其婚姻缔结地在中国还是在外国,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   二、如果外国法院是在申请人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
婚前借款 离婚后被判还钱
  王先生03年向张女士借款15万元,04年2月两人结婚。06年3月王先生向张女士出具了借条,承诺06年12月31日前还清。期间王先生陆续还了一部分钱给张女士。08年10月,两人离婚,但此时王先生还差5万余元没有还清。张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还清借款,并支付4000元的利息。近日,丰台法院判决王先生还清余款,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张女士称她于2003年借给王先生15万元,王先生于2006年3月31日向她书写借条,承诺于...
夫借钱放贷难还妻推责 法院判令共还
  一对夫妻想做无本生意,借老乡钱用于放贷以赚取高额利息,因无法收回本金还债成为被告。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该夫妻范先生和尹女士共同返还原告吴小姐借款23万元。   在沪做生意的范先生和尹女士夫妻与吴小姐是同乡关系。2006年6月到2007年5月一年间,范先生先后4次以家里买房买车暂时缺钱为由,向也在上海做生意的吴小姐借款共23万元,借款时范先生的妻子尹女士也在场,并出具借条4张,言明半年后一次还清...
擅自转让夫妻共有财产 法院判决无效
  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一辆轿车转让给外甥,妻子李某于是将丈夫、丈夫的外甥一并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决两被告间的转让行为无效。   原告:丈夫转让共有财产   李某与丈夫王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2005年购买了一辆 “千里马”轿车,包上牌约9万元。2007年3月,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6月,李某因多年患疾病无法工作,王某长时间不支付家庭生活费,李某失去家庭经济来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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