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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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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手续的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9 ℃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4、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诉讼离婚手续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起诉状的格式为: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基本情况)

      被告:(基本情况)

      诉 讼 请 求

      ……

      事 实 和 理 由

      ……

      此致

      X X X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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