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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史女士:我与前夫李某结婚已3年,感情却一直不和。今年3月中旬,我们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屋归我所有,但我必须补偿10万元给他。离婚之后,我履行了义务,但李某却一直不肯协助我到房产部门过户。上个星期,我再次找到李某,他却要求重新对房屋进行分割。为此,我们发生了争吵,李某还说要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请问:李某能够要求法院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吗?   秦希燕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婚后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 可以离婚
  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离婚? 《婚姻法》没有规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准结婚的条款,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各方面的,性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的内容。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结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法律仍保护这种婚姻关系。   但是,结婚时不知对方有生理缺陷,而且经过医治无效,导致感情破裂的,本人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丈夫外遇导致离婚 妻子要求精神赔偿
  丈夫包养情人导致离婚 妻子要求精神赔偿获支持  杨某因在外包养情人而和妻子赵某提起离婚诉讼,近日,长清法院做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同时,责令杨某赔偿赵某精神损失费10000元。  1994 年8月,长清区杨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8月12日依法登记结婚,1997年10月14日生育一女孩,双方结婚之初感情较好。杨某在外从事建筑行业后,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03年,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
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友好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是一定都合法。关于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我们都不是很清楚。法律对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应如何认定?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1993年12月康女与于男登记结婚,1994年3月生育一子。婚后尤其是1998年后康女与于男及于男父母共同生活于同一大家庭。2002年 8月康女与于男及于男父母在共同住所地建造住宅楼1幢、附房猪舍5间。2004年1月康女因第三者关系问题与于男发生矛盾,夫妻和好时...
“分居两年”调解无效是否准予离婚
  应准予离婚的参考条件之一的“分居”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分居是因感情不和。   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俩的工作单位分属两地致使夫妻分居(例如农村普遍存在的年轻夫妇分处异地打工);有的是子女在外念书,夫妻有一人专程前往异地照顾;有的是一方在监狱服刑造成的夫妻分居; 上述情形均不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原因要素,不能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条件。夫妻因感情...
离婚后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离婚后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案例介绍: 张丽与王强(均系化名)于2004年10月结婚。由于张丽与王强自由恋爱时间短,双方缺乏很好的了解。婚后,王强一返婚前温善的性格,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对张丽大打出手。2005年11月23日,王强喝酒后又对张丽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张丽离家出走。在朋友的劝说下,张丽决定与王强离婚。2006年1月3日,张丽与王强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  2006...
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反悔如何处理?
  [案情]   陈某某(女)和刘某某198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婚前刘某某有坐落在江西省金溪县桃源刘村四间平房,婚后双方将四间平房中的东首二间升建了楼上一层。2009年7月8日双方在金溪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双方现居住房屋归儿子所有。   2010年1月21日陈某某向金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和刘某某在2009年7月8日订立的离婚协议中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现要求分得坐落在金溪县桃源刘村的二间两层砖混结...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离婚条件: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的才能发给离婚证。双方是否自愿,是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受理其离婚申请的关键因素,婚姻登记员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一定要认真询问当...
关于婚前财产协议书的效力
  至于婚前的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可能是无效且有很大的争议,因为关于接下来面临离婚时,所要谈的有关赡养费给付及子女监护权,在离婚协议书上都可以註明,在结婚之前就谈到这部分的问题,似乎违背了婚姻纯洁的本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而财产方面得视妳自身的状况来衡量,若是经济状况男方优于女方,女方是家庭主妇的身分,可能採联合财产制会较利于女方,若女方本身财产多于男方,倒是可以在结婚后就去法院办分别财产...
没有生育能力可以成离婚理由吗?
  中国的离婚理由实行感情破裂说,那么没有生育能力是不是一定导致感情破裂?婚姻只是两个人成为一个共同体,组成一个家庭,而子女、财产则是这个婚姻的附属产物。所以从理论上而言,只要夫妻双方符合婚姻的条件,这个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而不以是否有子女来衡量这个婚姻是否是合法有效的。   但生息繁衍是人类依据人的自然属性当然享有的权利。所以婚姻中夫妻双方也就享有了生育权,它是婚姻中的夫妻双方均享有的一种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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