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规定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现状,为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对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人身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审判实践中由于当事人在举证方面往往力不从心,从而影响了该制度真正发挥其制裁与保护的目的。本文就此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损害赔偿 举证不足 举证能力
修改后的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该法第四十...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需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诉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针对专门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所做的结论。
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
对于伤残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主要应运于有行为的案件中。精神状况鉴定证明,主要出现在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情况。而亲子鉴定,主要出现在一方对于孩...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
本想借作伪证赚点钱,没想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作伪证的李某被处罚款1000元。
在王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张某想多“造”债务,于是请李某帮忙。
李某接受张某给他的200元后出庭作证,证明张某与王某在存续期间曾借10000元。结果在王某及法庭工作人员的询问下,李某的回答破绽百出,自相矛盾,最后不得不承认了贪图小利作伪证的事实。
...
导读: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当出现协商不成的时候,我们应当怎样处理夫妻共同债权?本文沪律网网提供了两种处理夫妻共同债权的意见,到底我们应当才取哪一种意见呢?以下是沪律网网婚姻法律小组提供的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权的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生活中人们对同居的概念往往有多种理解,而最常见的理解是男女在一起居住,或者指男女一同睡觉,或者发生性关系.正因为存在如此混乱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明确的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的共同居住.根据上述解释,结合实践经验,本人对于此类证据的收集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1,要明确同居的真正概念.2,要注意男女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要特别注意收集男...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概念――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责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
问:我与丈夫结婚十多年,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握,在银行也是以他的名字开户存款,经过多年积攒,银行存款已有数万元。不久前,我丈夫起诉要求离婚,他在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称家庭存款仅有数千元,竟然隐瞒了数万元。对丈夫想独占存款的行为我非常气愤,并向法院提出异议,法官要求我举证,我带着街道出具的证明我们夫妻关系的证明以及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到银行要求查询,不料银行竟说以我丈夫名义所开的个人存款账...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简称《解释三》),其中规定了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的一半等内容,首次对夫妻间债务处理进行了明确。
离婚时妻子要丈夫还欠款
近日,律师向记者介绍了一个案例。40岁的林辉(化名)一直在外经商,最近与妻子李欣(化名)闹起了离婚,谈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