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9月07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有外遇的老公不承认,法官实地调查,单位处罚决定书作为证据
【案例分析】 1、王先生诉称,他和张女士于1989年10月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多年来,他们因琐事经常吵架,为了孩子,他一直忍让。但近3年,双方一直分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他起诉要求离婚,自行抚养孩子,财产均分。 2、 开庭时,张女士称王先生的说法不属实,自己和王先生在婚后初期感情很好,后因王先生有外遇,与他人私奔,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她同意离婚,但希望法院在分财产时能向她倾斜。对此,王先生拒绝,并...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又包括哪些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意见中又明确,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
认定第三者需要什么证据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 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之我见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笔者结合实践,对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略陈管见。   一、强调清偿债务的前置性   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既可以是货币,也可能是财物。审判实践中,以共同财产中的货币偿还债务或以同品种、同规格、同质量、同数量的财物偿还债务...
缺证据,“第三者”插足难认定
一年多前实施的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记者近日在一些法院了解到,在今年处理的大量离婚案件中,极少有因“第三者”插足,而被法院判决给付无过错一方赔偿的。 建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欧雨农,今年亲手审理了38起离婚案,其中,配偶一方告对方有“第三者”的超过半数。但欧雨农说,在审理中,她没法确定“第三者”存在的事实...
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协议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
重庆包二奶调查—婚外情取证技巧
在生活中,人们时常将第三者称为“情人”、“小蜜”、“二奶”等。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一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
夫妻一方因违法经营所负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经营性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这一规定为正确认定经营性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在审判实践中,夫妻双方或一方为...
外遇证据难搜集法院教你怎么收集外遇证据
外遇证据难搜集法院教你怎么收集外遇证据而一般性外遇过错,难以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衡量规范。 通过临时的审判实践,海淀法院民二庭归纳总结离婚诉讼中妇女权益维护的单薄带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其中关于配偶外遇的取证问题引人关注。 据海淀法院介绍,民事诉讼法应完善取证问题上对妇女权益的维护。处置对离婚中无过错女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及判决子女抚养费问题上,不应简单适用民事证据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 ” ...
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下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