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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体伤害获得补偿一方的财产是否属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指出“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这样规定的理由是: 一、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与补偿金并非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所得,而是为照顾解决夫妻间一方因生活上的特殊需要或健康状况而作出的赔偿或者补偿费。 二、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金,是与身体伤害一方的人身关系具有密切的联系,如果丧失了这笔赔偿或...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应界定为侵权责任还是为违约责任,历史上,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对婚姻性质的不同认识所决定的。 关于婚姻性质,主要有契约说和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应界定为侵权责任还是为违约责任,历史上,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对婚姻性质的不同认识所决定的。 关于婚姻性质,主要有契约说和制度说两种学说。契约说产生于近代的资产阶级革命,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理念的...
处理新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面临疑难问题
我国《婚姻法》没有对进行定义,而是采取列举式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实际上对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很难下定义的,如果给其下定义的话也只是笼统地概括性地定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会不断...
苏某离婚析产纠纷案
  陈世春与苏文龙离婚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9月3日作出(2004)三亚民一终字第9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陈世春不服,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于2005年12月13日作出(2005)三亚民一监字第18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陈世春和苏文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1994年4月6日登记结婚,有住房一套,位于三亚市二环路警官公寓...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程序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程序 1、赔偿范围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程序 1、赔偿范围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实名制存款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2001年4月1日开始,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有的人对实名制存款存有这样错误的理解,认为实名制后,以谁的名义存款,存款就会属于谁所有。这种看法是十分片面的,是对《》有关规定的误解而产生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即不管夫妻双方各自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离婚,双方应均分这些存款。  可见,实名制存款不会对共同...
尚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跃辉,男,196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南站新村43幢4楼402号。身份证号码:530103196509190616。   委托代理人谢兴友,云南欧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尚敏,女,196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在昆明万能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江路金康园104幢2单元401号。身份证号码:530103196911061222。 ...
养儿7载非亲生 丈夫状告妻子索赔
在儿子年满7岁后,31岁的刘某才得知儿子并非自己的“血脉”,激愤之余,他一纸诉状将妻子冯某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并要求其返还他为小孩支付的抚养费用1.5万余元、赔 在儿子年满7岁后,31岁的刘某才得知儿子并非自己的“血脉”,激愤之余,他一纸诉状将妻子冯某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并要求其返还他为小孩支付的抚养费用1.5万余元、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3月20日,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离婚纠...
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认,该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因为,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数额较大,从事经营活动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意,一方不得擅自决定,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实践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方擅自以夫妻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情或不同意,但事后对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对,若负债,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笔者认为,此种情况...
什么情况下应准予离婚?怎么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不准离婚的几种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提出离婚作了如下限制:   1、限制男方提出离婚。《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对军婚的保护。《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诉讼程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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