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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救济方法
导读: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简化,因此夫妻感情破裂办理协议离婚的概率大了很多。但是,协议离婚后面临这样的问题: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离婚一方能否对协议财产分割进行反悔呢?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比如,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
妻财产约定立法亟需完善
  在不久前上海市公证协会开展的“公证服务月”活动中,老年再婚夫妇公证遗产独立的情况越来越多。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上升,单身老年人逐渐成为一支庞大的社会群体,老年人再婚以及婚后的房产、继承纠纷数量也随之增多。  赵老先生原本居住在安福路,1995年安福路房屋动迁,赵老先生和妻子等人被安置到罗秀路的房屋内居住,2001年妻子去世。2005年,赵老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婚后,张女士的户口迁入罗秀路的房屋内。20...
什么是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可通过行政程序办理协议离婚。办理这种离婚,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
夫妻财产约定的理解
  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契约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利进行约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对称。财产的范围包括积极财产亦包括消极财产(债务)。夫妻财产的权利,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以及将来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
如何签离婚协议最有利?
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契约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利进行约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对称。①财产的范围包括积极财产亦包括消极财产(债务)。夫妻财产的权利,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以及将来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在《财产分割意见》中设计夫妻财产约定有效的内容有两项:一是“离婚时按协议处理”,二是“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前者...
双方自愿离婚如何办理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
夫妻财产约定及公证在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中的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经济快速的发展,人们拥有的财富也不断增加,从原来的房屋、存款、家具及衣服发展到现在的企业、公司股权、厂房、机器设备、股票、债券、商品房等价值较大的财产,人们对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的认识也逐渐加深,仅依靠法定财产制已不足以调整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之我国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和自我意识的增强,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将越来越多...
签订离婚协议书须知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4.子女抚养和教育;5.住房的归属;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不断更新,在夫妻财产关系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制度逐渐被人们所认同。   一、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历史演变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有较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中华民国民法典》第4编《亲属》第4节《夫妻财产制》第1004条规定:“夫妻得于结婚前或结婚后,以契约就本法所定之约定财产制中,选择其一,为其夫妻财产制”,第10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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