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夫妻一体主义到夫妻别体主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从法律上看,这种变化经历了两个时期:
1、以夫权为标志的一体主义时期,即男女结合后合为一体,夫妻人格相互吸收,但实际是妻的人格为夫吸收,妻子婚后无姓名权和财产权,无行为能力和诉讼能力,一切受夫的支配,这种模式多为古代法中世纪法所采用。
2、以夫妻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为标志的夫妻别体主义时期...
导读:一对已经离婚的夫妻再次住到了一起,在前夫生病住院期间,前妻趁其不备拿到了保险箱钥匙、身份证,分多次窃取40余万元,还擅自将前夫的房产抵押套现20万元。为避免被发现,还伪造了存单、房产证等证件放回原处。近日,经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王芸芳因犯盗窃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九个月,罚金1万元。
王芸芳和周某原本的感情经历比较坎坷。1999年初,35...
分居与离婚的相关规定和理解 有些人认为分居2年就可离婚,或认为只有分居2年才能离婚,或分居2年后双方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经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可见法律规定可以判决双方离婚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不管是多少年以上均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而且在法律上要对分居的事实举证相当有难度,所以建议一般不主张...
导读: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此所遭受的损害,有权要求赔偿,过错配偶应承担赔偿损失、给付慰抚金等民事责任。
损害赔偿的产生是基于两个原因:或是侵权,或是违约。然而离婚损害赔偿是侵权之责,还是违约之责,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理论分析来看,其应当属于侵权之责。
《合同法》...
夫妻财产,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是适用对象范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那么,婚姻法关于财产方面的相关问题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内容。
新婚姻法财产规定
2014新婚姻法财产规定、新婚姻法夫妻财产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
离婚协议中...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
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
离婚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合法婚姻的存在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 应当明确,婚姻法是保护的是合法婚姻,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手段,一种经济补偿,同时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措施,一种经济制裁。因此,合法婚姻的存在是提出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合法婚姻是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的婚姻。根据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的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
史女士:我与前夫李某结婚已3年,感情却一直不和。今年3月中旬,我们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屋归我所有,但我必须补偿10万元给他。离婚之后,我履行了义务,但李某却一直不肯协助我到房产部门过户。上个星期,我再次找到李某,他却要求重新对房屋进行分割。为此,我们发生了争吵,李某还说要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请问:李某能够要求法院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吗?
秦希燕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离婚? 《婚姻法》没有规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准结婚的条款,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各方面的,性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的内容。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结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法律仍保护这种婚姻关系。
但是,结婚时不知对方有生理缺陷,而且经过医治无效,导致感情破裂的,本人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丈夫包养情人导致离婚 妻子要求精神赔偿获支持 杨某因在外包养情人而和妻子赵某提起离婚诉讼,近日,长清法院做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同时,责令杨某赔偿赵某精神损失费10000元。 1994 年8月,长清区杨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8月12日依法登记结婚,1997年10月14日生育一女孩,双方结婚之初感情较好。杨某在外从事建筑行业后,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03年,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