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170号
上诉人(原告原告)冯小惠(曾用名陈小惠),女,1986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红星居委会红星路九街4号。
法定代理人冯玉英,女,1961年8月5日出生,住址同上,系上诉人母亲。
委托代理人刘转英,女,1979年10月27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涌口忠心新村6号。
被上诉人(原告被告)陈满群,男,1963年4...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
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这
是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抚育费负担的强制性的、无条件的、双方平等的义务,
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照执行。至于其经济负担数额和期限等问题,应从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
双方所能负担的能力量力而定,...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时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是否能够变更抚养费,关键是看是否有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所谓必要性,就是指现有的抚养费已经不能够满足或者超出了被抚养人的客观需要,例如孩子原来需要一个月花800元,但是孩...
误区一: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增加了
法官说法:《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审判实践中,当子女有正当理由请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时,比如原定的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者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对抚养...
案例简介
2008年3月,韩某与夏某登记结婚,2009年5月生育一男孩夏某某。2013年7月,韩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夏某离婚。后双方经调解离婚,调解书确定4岁的夏某某随母亲韩某一起生活,夏某每月负担抚育费500元。2013年12月,韩某与段某结婚后将夏某某的名字改为段某某。夏某得知后,拒绝再支付抚养费。韩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说法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1、离婚时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后,并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了任何责任,但情况发生改变时,是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的。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
吴某在2013年时,向法院起诉,极力要求和妻子赵某某离婚,赵某某不肯离婚。为了尽快离婚,吴某在法院调解过程中,不仅自愿放弃了绝大部分财产,还承诺每月给小孩赵继衡1500元抚养费。见吴某如此决绝,赵某某的心凉透了,在法庭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将吴某的上述承诺一并写了进去。
起初,吴某还像模像样的按月足额给付。但由于离婚后吴某过着单身无序的生活,加之没有了老婆和孩子的“拖累”,他...
原告谢某和被告李某2003年结婚,婚后不足半年便生下儿子小谢,由于夫妻之间长期感情不和,在婚后的第十年两人协议离婚。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较好地成长环境,减少孩子的心灵创伤,两人协议儿子小谢由有稳定工作的谢某抚养,抚养费由谢某全部负责。时隔1年零8个月,一纸亲子鉴定排除了谢某是小谢生物学父亲的可能性,使谢某名誉、感情受到重创之余,11年来对孩子无怨无悔的付出也变成了笑话。
今年7月谢某将前妻李某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