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如何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费
  对子女的抚养,最重要的是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也就是子女的抚养费。能否解决好这个问题,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情况下,...
离婚孩子抚养费用如何分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天价社会抚养费?
  在贫富对立以及仇富的语境下,富人超生从来都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关涉“民愤”的社会问题。所以,我们看到,虽然各地对于富人超生的“天价社会抚养费罚单”一再开出,依然难以迎合公众的心理预期。由于富人拥有大量的经济资源,他(她)们可能比穷人更不忌惮不管是所谓的“罚款”还是“社会抚养费”,即便其为“天价”也是如此。   近日,某省人口和计划生育...
女子执意生下脑瘫儿引发抚养费官司
  沈先生和蒋小姐未作婚前检查,闪电结婚。蒋小姐明知患有双子宫双阴道的先天疾病,不顾丈夫反对,坚持生下先天畸形脑瘫儿,由此引发抚养费官司。日前,徐汇法院一审判决,沈先生应补付脑瘫儿诉前抚养费3238元,此后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18周岁时止。   2005年4月,沈先生与比他小10岁的蒋小姐仅认识25天就登记结婚。由于未做婚检,蒋小姐怀孕后才被查出患有双子宫双阴道的生殖系统疾病,孩子是畸形的概率很大。沈先生...
名校硕士失业为由 离婚三日诉求降低抚养费被驳
  北京某著名高校硕士经法院判决离婚后第三日,以失业无收入来源为由,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将儿子的抚养费降至 15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方先生诉称,他与小辉(化名,两岁)的母亲张女士于2009年7月1日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小辉由张女士抚养,方先生每月给付小辉抚养费1500元。因金融危机、本人年龄等因素的影响,原告自2008年9月11日从原单位离职,经多方努力,至今未找到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1981年7月30日,最高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1年6月6日关于处理抚养纠纷中两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第一个问题。据你院来文所述,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对孩子抚养问题,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达成协议,过若干时间(如一、两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以新婚姻法第三十条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另一方则据原协议拒绝这种要求,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我们认为:...
父母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如何确定?
孙女士已40多岁,眼下正在打离婚。为孩子的归属与抚养问题闹得很僵。 孙女士与他先生在插队时相恋结婚,生了二个孩子,二个孩子都表示愿跟妈妈生活。孙女士问如果二个孩子都跟了她,最多能要多少抚养费,抚养费能不能一次性付清,以割断孩子与父亲的联系。 听了她的问题,我们首先告诉她,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血亲不能因父母离婚而消失。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
母亲遗弃儿子六年,离婚时可追偿抚养费?
【案情介绍】 山东农民李海波(男)与曾静(女)于1988年7月登记结婚,1993年12月又生育一子李洪涛。1994年12月,妻子曾静以李海波无能,没有发家致富为由,留下儿子李洪涛,独自外出打工。期间,曾静曾经给家中陆续邮寄过些许钱款。自从1998年4月后,曾静杳无音信,再未给家中邮寄过一分钱。 2004年3月,在外打工的曾静返回山东家中,以夫妻分居多年,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请求。被告李海波亦表示同意离婚,...
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吗?
  1、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教育费。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教育法》规定的为人父母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既然法律规定子女接受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那么父母就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教育费。   2、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
按照离婚协议支付巨额抚养费的金额能否变更或调整?
  案例详情:男方与其同事存在婚外情而急于离婚,于是男方与女方于2013年1月1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抚养权归女方,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双方商定,抚养费不少于男方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且每月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其后,男方以各种理由拒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女方遂以儿子名义于2015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即男方按离婚协议约定的总收入的40%支付抚养费...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