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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父亲诉两幼子降低抚养费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9 ℃

      离异的男子张某因失业导致没有经济来源,将自己的双胞胎儿子诉至法院,要求降低抚养费的数额。近日,密云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部分诉求。

      张某与前妻李某于2011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他们的双胞胎儿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两个儿子抚养费3000元至18周岁止。最近,张某以目前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降低双胞胎儿子的抚养费至每月800元。

      接到诉状后,李某觉得不可思议。她认为随着这两年物价的增长,自己没有要求增加抚养费已经可以了,现在两个孩子年龄较小,入托的费用也比较高,并且张某自离婚后还没有支付过一次抚养费,现在不打招呼就直接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她代表儿子答辩,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张某应当支付抚养费等相关费用,但因张某现在无固定经济收入,故支持其降低抚养费数额的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每月给付双胞胎儿子生活费1600元,其他费用凭票据夫妻俩各负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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