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门头沟法院受理一起继父离家出走,继女索要抚育费的民事案件。 原告继女诉称,我从1996年4月起与继父共同生活至今。2005年12月,继父离家出走,未再给付我抚育费,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因此,我要求继父每月给付我抚育费370元。 被告继父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提出答辩意见。 ■法庭审理: 法庭经审理查明,1992年10月,原告之母与被告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自1996年4月开始,原告与...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
“我完全接受法院的判决。”年轻时从未扶养过女儿的台湾男子阿雄,现在年纪大了,向法院提出请求子女扶养诉讼,但法官认为阿雄从未尽照顾子女之责,判决免除阿雄女儿的扶养义务。 据“中央社”报道,花莲地方法院这件打破“天下无不是父母”传统观念的判决,不仅提出诉讼的当事人阿雄傻眼,连提供免费律师协助诉讼的法律扶助基金会花莲分会也感到意外。 今年56岁的阿雄独居过活,但...
1 、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
【案例简介】
张某和赵某于2008年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其母亲赵某抚养,张某自离婚当年起每年支付抚养费7000元,直到儿子成年为止。抚养费于每年的1月30日前交付给赵某。
但是,2009年赵某再婚,并将儿子的姓名由张某某改为王某某,张某认为儿子既然已经改名,已经跟自己没有关系,所以自己也不必再支付抚养费,于是自2009年起,张某再未支付给赵某儿子的抚养费,2010年,张某的儿子考入国外某知名大学,需要支付...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与我国各地生活水平差异极大相联系。
二、对于子女抚养费判决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在法庭庭审中,双方认可一个数目,由另一方给孩子抚养人一次性支付;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三、增加或减少子女抚养费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
2、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必要的”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做出综合判断,以保障子女享有必要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为原则。
3、在确定负担子女抚育费的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双方协议和人民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确定协议优先原则。(冠军律师)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支付的具体数额和内容。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确定,一般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
离婚抚养费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
如何确保抚养费的“专款专用”
虽然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确定很高,但是如果一方所支付的抚养费他方并没有全部用于抚养,不仅可能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还会成为支付义务方拒绝支付的导火索。如何确保抚养费的“专款专用”,即一方所支付的抚养费全部用于抚养?具体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得到解决: (1)立法赋予支付抚养费一方抚养费开支知情权,即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不定期要求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