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解除,不是对子女抚育义务的解除,夫妻离婚后,双方都要承担子女的抚育义务,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关于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各自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给付抚育费的标准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
某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未成年人刘尧(化名)起诉母亲要求增加抚育费一案中,认定刘尧的抚养费给付标准,是父母离异时经过二审法院调解达成。但是,表达该标准的句词均引自一审判决书,有在上诉期内关离异判决、抚养费标准的判决,刘尧母亲瞿某未提起上诉,她仅对财产判决不服。因此,刘尧在上诉状中一并就法院抚养费给付标准是“自愿达成”的认定,提出异议。其理由是:
一、二审调解前,一审中未被提起上诉的判决...
《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近日已经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在经过一定的修改后,可望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发布施行。按照这个《办法》规定,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见《北京娱乐信报》11月17日消息。
把未婚先育者列入违反计划生育的范畴之内,是保证国...
《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当事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能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行强制执行。而且,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只能是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单位、个人均无权...
储某某在婚姻期间隐瞒事实,使魏某对非亲生儿子付出真情,且经济上支出较多,魏某索要抚养费获法院支持。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魏某诉被告储某某一般人格权、抚养费纠纷案,判决被告储某某赔偿原告魏某抚养小孩期间的生活费76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原、被告双方于2003年相识,2004年12月登记结婚。被告2005年9月生育一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均对家庭履行义务,但也经常因家庭...
农村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尾欠大在基层极为突出。征收难主要表现在缴纳率低,不能收缴到位的乡镇较普遍,依法应当缴纳而拒缴的农户数逐年增多。乡镇每年为征收该费耗用了大量的工作时间和人力物力,然而收效甚微。巨大的欠缴额度所带来的危害后果是直接的,现实的。它不仅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使政府的管理权威受到动摇,基层基础工作受到挑战,国家的法律尊严受到亵渎。
农村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不能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
一、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