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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限时日探视孩子 引男方不满拖欠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7 ℃

      一对夫妻离婚后,孩子随女方生活,但女方对男方探视孩子限时限日,以致引起男方的不满,不按时给抚养费。近日,经掇刀区掇刀石街道白石坡社区“老车矛盾纠纷调解室”调解员车友旭调解,女方对男方探望孩子的限制作出了调整,男方同意按月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

      几天前,一位女子找到白石坡社区“老车矛盾纠纷调解室”,希望车友旭能帮她调解与前夫之间孩子抚养费的纠纷。女子告诉车友旭,她与前夫2011年结婚,有一个小孩。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她与前夫于今年4月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小孩随她生活,前夫每月给500元抚养费,但最近前夫拖欠抚养费不给,她希望车友旭能从中调解,要求前夫履行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了解女子的情况后,车友旭找到她的前夫了解情况。女子的前夫称他最近才没有给生活费,是因为前妻限制他探视孩子的权利,前妻说他一个月只能看一次孩子,每次只有两个小时,他觉得心里不舒服。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车友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应该履行;男方探视孩子,要求女方不能限日限时的问题,双方同意男方每月探视三次左右,每次半天左右的时间,但孩子不能在男方过夜,男方每月按时支付女方500元小孩抚养费;其他问题,双方看在孩子的份上好说好商量,不能吵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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